涉2025年立法会换届选举 网上披露选民资料 警拘捕及起诉25岁男
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人员,前日(8月24日)拘捕一名25岁本地男子,他涉嫌在2025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前,利用非法泄漏的个人资料,登入选举事务处网上系统,获取20名选民的登记资料,再于社交平台发布。
被捕男子涉嫌“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及“未经同意披露个人资料”,已被落案起诉。
警方表示,在2025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前,有社交媒体帐户于2025年11月21日,接连发布多篇贴文,内容涉及20名选民的个人登记资料,包括全名及地址。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要求有关平台下架相关贴文,而相关贴文亦于当日被移除。选举事务处即时报案,网罪科随即接手调查。
调查显示,有人利用受害人过往曾被不法泄漏或未经同意披露的个人资料,登入选举事务处辖下的选民资料网上查阅系统,从而获取选民登记资料,再于社交平台发布。
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高级督察李承恩指,经深入调查后,警方锁定一名涉案男子,并于前日(24日)采取拘捕行动,在粉岭拘捕一名25岁本地男子。
该名男子涉嫌“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及“未经同意披露个人资料”罪被警方拘捕。行动中,警方检获两部手提电话、一部平板电脑及一部手提电脑,并会进行数码法理鉴证检验。被捕人已被落案起诉,案件已于今日(26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警方就案件作进一步调查。
警方重申,市民不应企图透过公开个人资料去骚扰或伤害他人。市民在网上发言前,必须审慎考虑法律后果。警方提醒市民,个人私隐受到香港法律保障。根据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4条,如任何人在未获资料当事人相关同意的情况下,披露该人的个人资料,而导致该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即可能构成刑事罪行,有关罪行最高可判监禁5年及罚款100万元。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 第161条 ,任何人意图犯罪或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或因不诚实地意图导致他人蒙受损失之目的而取用电脑,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