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联入境处深水埗扫黄 拘18名内地女涉违反逗留条件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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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区特别职务队人员联同入境处今日(14日)在深水埗区展开代号“闯岸”(DISTANTSHORE)的跨部门扫黄行动,突击搜查区内多个地点,共拘捕18名内地女子,年龄介乎29至58岁,涉嫌“违反逗留条件”。部分被捕人士现正被扣留调查,其余被捕人士已转交相关部门跟进。

警方行动中一共拘捕18名内地女子,年龄介乎29至58岁,涉嫌“违反逗留条件”。(警方提供图片)

根据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另外,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元及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