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旺角打击贩毒 揭不法分子商业大厦经营毒窟 39岁男子被捕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旺角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经情报分析及调查后,昨日(14日)展开代号“明法”(FAIRLAW)的打击毒窟行动。行动中,警员在旺角登打士街一商业大厦拘捕一名39岁姓张本地男子,涉嫌“准许或容受处所用作为烟窟或作非法贩运危险药物之用”,他怀疑租用该商业大厦的单位作毒窟用途。

被捕男子现正被扣留调查。警方亦正与有关业主接洽,采取适当措施以尽快收回该单位,阻止毒品活动持续。

行动中,警员在旺角登打士街一商业大厦拘捕一名39岁姓张本地男子,涉嫌“准许或容受处所用作为烟窟或作非法贩运危险药物之用”,他怀疑租用该商业大厦的单位作毒窟用途。(警方提供图片)

另外,旺角警区人员同日在区内执勤期间,在上海街及长沙街交界截查一名形迹可疑男子,并在其身上检获90粒怀疑咪达唑仑、约4克怀疑海洛英、约10克怀疑“冰”毒及约3克怀疑霹雳可卡因。毒品总市值共约13000元。

经调查后,该名51岁姓黎本地男子涉嫌“贩运危险药物”被捕,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旺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2队跟进。

警方重申,会继续严厉打击区内毒窟。警方提醒业主,代理及租客,容许处所经营非法活动可能要附上刑责,相关人士有责任确保其持有或管理的物业不会被用作非法用途。

根据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任何人如贩运危险药物(贩运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应危险药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五百万港元及终身监禁。任何人如开设或经营烟窟,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万港元和监禁15年。警方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