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机场截获内地旅客 检约$30万私烟及另类吸烟产品 判囚7个月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及《进出口条例》,今日(10月2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7个月。
海关表示,海关人员于8月16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42岁从日本东京经台北飞抵本港的内地女旅客,并在她的个人行李内,检获61,200支未完税香烟、及7,600支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共约29.8万元,应课税值约20.2万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人员于8月16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42岁从日本东京经台北飞抵本港的内地女旅客,并在她的个人行李内,检获61,200支未完税香烟、及7,600支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共约29.8万元,应课税值约20.2万元。(海关图片)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