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联入境处深水埗及长沙湾反罪恶 拘12人涉违反逗留条件等2罪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深水埗警区特别职务队、特遣队及西九龙机动部队人员联同入境处,今日(26日)在深水埗及长沙湾区展开代号“冠军”(CHAMPION)暨“闯岸”(DISTANTSHORE)的跨部门反罪恶行动,突击搜查区内多个地点。

行动中共拘捕9名内地女子、1名内地男子、1名外籍女子及1名非华裔女子,年龄介乎26至47岁,分别涉嫌“违反逗留条件”及“藏有他人身份证”,所有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

深水埗警区特别职务队、特遣队及西九龙机动部队人员联同入境处,今日(26日)在深水埗及长沙湾区展开代号“冠军”(CHAMPION)暨“闯岸”(DISTANTSHORE)的跨部门反罪恶行动,突击搜查区内多个地点。(警方提供图片)

根据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另外,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10年。警方会继续全力打击有关罪行,以维持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