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谴责德银兼罚款2380万元 涉错误分配产品风险评级等问题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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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德银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2,380万元,原因是该公司违反多项监管规定,包括向客户多收管理费,错误地分配产品风险评级,及没有在若干研究报告中披露投资银行业务关系。

证监会的纪律行动源自多项针对DB在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作出的自行汇报而展开的调查。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在2015年1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不同时段:德银因其流程存在漏洞及在执行上有所失误,故没有对39个全权委托投资组合管理帐户采用与客户协定的经折减管理费率,以致这些帐户被多收管理费;德银因采用“固定”利率而对392项浮动利率债务工具作出错误估值,继而影响客户帐户的投资组合估值,以致92名客户被多收托管费及管理费,原因是这些费用是基于投资组合的估值而计算的;及由于外部供应商疏忽,加上DB没有设立适当的监控措施以确保外部供应商及时更新基金价格,故德银在发给233名客户的月结单中,高估或低估了16只私募股权基金及三只房地产基金的价值,以致32名客户被多收托管费,原因是该费用是基于有关基金的估值而计算的。

德银因上述问题而合共向客户多收约3,900万元的费用。

证监会亦发现,德银在2014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间发布的261份个股公司报告及1,590份行业报告中,没有披露其与多家香港上市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关系,原因是其研究披露系统没有将若干投资银行服务的委托纳入考量。

证监会进一步发现,德银在2012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错误地对40只交易所买卖基金(exchange-traded fund,简称ETF)分配较低的产品风险评级,令93名客户及265宗交易受到影响。在对40只ETF应用了正确的产品风险评级后,十宗交易被识别到有风险错配的情况,当中的产品风险水平高于客户的风险承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