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明年起引入替代持续公众持股量门槛

撰文: 黄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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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就有关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的公众咨询刊发咨询总结。港交所收到43份来自广泛界别回应人士对《持续公众持股量咨询》的非重复回应意见,所有咨询建议均获绝大部分回应人士支持,港交所略作修订后将落实各项建议。新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将于下月1日起生效。

所采纳的主要改革措施,包括替代持续公众持股量门槛,除了上市时规定须符合的百分比门槛外,发行人可选用替代门槛来满足持续公众持股量要求: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类别,必须占上市股份类别已发行股份总数的至少10%,及达至少10亿元的市值,以便为进行资本管理交易(例如股份回购)提供更大灵活度。

针对A+H发行人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H股的公众持股量须占已发行H股所属类别股份总数(即A股及H股)的至少5%,或达至少10亿元的市值,以确保一直有足够数量的H股可供公众买卖;对所有上市发行人实施新的定期汇报公众持股量规定,同时要求公众持股量不足的发行人承担额外的披露责任及限制其进行公司行动,以提升透明度和鼓励发行人及时恢复公众持股量。

另外,参照发行人的公众持股量市值及百分比,识别出公众持股量严重不足的发行人。港交所不会将这些发行人的股份停牌,但会在其股份名称后加上股份标记(“-PF”)以资识别。若他们未能在18个月(GEM:12个月)的补救期内恢复公众持股量,港交所便会将其股份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