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盛控股主席季昌群钱债官司败诉 需赔9亿另加利息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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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南京首富”之称的丰盛控股(0607)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季昌群在2019年卷入钱债官司,被Majestic Plan International Ltd(MPI)、Profit Reach Ventures Ltd(PRV)及Digital King Investments Ltd(DKI)三家公司(依次为首、次及第三原告)入禀高等法院。当中MPI及PRV因应季昌群在当年3月13日有违涉值逾14.66亿元的协议,向两名原告支付固定回报、占用费及涉及若干投资的本金,向季昌群追讨回逾14.66亿元兼利息及堂费。高院颁下书面裁决,要求向MPI及PRV偿还本金约8.98亿元,另加 2019年中起计的利息。

判辞显示,季昌群须向两名原告分别赔偿约4.59亿及4.4亿元。至于第三原告DKI,因为缺席审讯及无继续申索,获法庭剔除。

高院法官的判辞并引述原告MPI及PRV的代表律师指,原告、被告订立的谅解备忘录,实际上是原告投入资金予两个基金收取高息,季昌群提供股份及认购该等基金作为用作欠付两名首原告付款的保证,并在被告未能还息时,由被告提供保人担保。当中用作抵押的股份,包括和季氏有关人等持有的卓尔智联(2098)股份。根据首、次原告代表律师的说法,有关安排,其实是明股实债。亦正因为多名原告发现,在基金已届到期而仍未收到原告支付款项,触发多名原告与季昌群在2019年展开讨论处理,并寻求订立明文的担保协议,最终多名原告及季昌群双方达致触发今次官司的备忘录。

根据季氏当时在备忘录所作承诺,将会尽最大努力及采取一切措施,去保证向原告支付基金固定回报和基金认购本金能够按约定的时间表支付。若未能够按双方约定时间点支付,所有基金固定回报及认购本金即视为立即到期,季氏需立即无条件去支付尚未支付的基金固定回报及认购本金。

高院法官质疑季昌群认为所签署谅解备忘录,只是应原告代表要求签名,并有黑纸白字作交差,甚至乎因为只是双方口头的说法,因此有关谅解备忘录欠律效力,以至强调自己无意建立任何法律关系,因此不能予以执行的说法。

法官﹕季昌群属精明商人

法官反而认为,季氏是精明的商人兼上市公司主席,又是福布斯富豪榜的富豪,没有理由不知道该具备条文的谅解备忘录会有法律效力。同时法官认为,由于季氏提交证人陈述书,但拒绝出庭作证,若然他出席,所谓“被误导”之说将难以自圆其说,这亦是他拒绝出庭的最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