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及人行等发通知 延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至今年底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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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底。

调整后,实施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居民在上述期限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消费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实施效果视情研究延长政策期限等。

此外,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支持范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取消《关于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消费领域的限制。调整后,居民在政策实施期内使用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的各领域消费,以及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由经办机构识别其真实性、合规性后,可按规定享受贴息。

取消单笔消费贴息上限500元

另外,取消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人民币‧下同)的要求,取消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5万元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元的要求。维持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每年3,000元的要求不变。

另一方面,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出,增强融担基金资本实力。中央财政向融担基金注资50亿元,实施“国家—省—市”三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股权投资与业务联动,融担基金向省级担保机构注资,用于奖励提高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拉动民间投资、促进就业创业、有效防控风险等方面成效较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注重政策支持均衡性,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设中小企提供投资贷款担保计划

财政部等4部门对外发布通知,明确通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专项担保计划,规模5,000亿元,分两年实施。这一专项担保计划,将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贷款提供担保,不仅支援用于场景拓展和升级改造的中长期贷款,也支持改扩建厂房、店面装修、经营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分险比例、代偿上限、担保额度、担保费等方面进行政策加力。

财政部发布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增加经办机构。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制定属地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将监管评级在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纳入属地贴息政策经办机构范围,扩大政策覆盖面。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