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基金准买主动型ETF 占净资产最多10%

撰文: 顾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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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更新强积金的“股票及其他证券投资指引”,把主动型交易所买卖基金(主动型ETF)整个资产类别纳入强积金基金准许投资类别,强积金基金可投资于合资格的主动型ETF,毋须事先向积金局申请,惟投资于此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10%。

投资于多元化资产 分散风险

积金局表示,此举是在平衡回报与风险的前提下,持续为强积金投资引入更多弹性,便利强积金基金投资于更多元化的资产类别,为计划成员提供更多分散风险的机会,并提升其强积金投资的回报潜力,从而更好地保障和增加他们的退休储备。

现时市场约有40只主动型ETF,当局称,这次纳入措施提供一个框架及清晰的准则,让强积金受托人及其投资经理可因应个别基金的情况,评估哪些主动型ETF符合条件并适合投资。强积金基金现时可投资于紧贴指数ETF,今次指引的更新,把主动型ETF纳入强积金基金准许投资类别,是回应近年香港的主动型ETF市场快速增长,涵盖多种不同资产类别,例如货币市场及科技板块资产。

(积金局拟供图片)

须证监认可及港交所上市

主动型ETF跟投资在相同基础投资的非上市互惠基金相似,但拥有额外的优点,例如能透过分散风险、提高透明度及流动性等,为计划成员提供额外的保障。把符合条件的主动型ETF纳入为强积金准许投资类别,旨在为强积金基金提供更多具竞争力的投资机会。主动型ETF被纳入准许投资类别后,强积金基金可以投资于合资格的主动型ETF,而毋须事先向积金局申请个别核准。

惟相关主动型ETF须符合指定条件,包括须为证监会认可及于香港交易所(0388)上市,同时亦须符合强积金准许资产类别的相关原则,例如没有被证监会归类为衍生产品基金,亦不会被用作规避强积金规例的工具(例如:强积金基金不得投资于加密货币相关的主动型ETF)等。

此外,强积金基金投资主动型ETF的上限初步不得超过该基金净资产值的10%。该限额将连同其他获准资产类别,如上市私募股权基金、非上市互惠基金等共用。有关投资限制旨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计划成员的利益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