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推上市改革咨询 放宽WVR架构至20比1 降企业第二上市门槛

撰文: 黄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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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全资附属公司联交所今天刊发《咨询文件》,就一系列旨在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竞争力的建议,正式展开为期八周的市场咨询。

此次咨询是联交所提升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的第一阶段,重点围绕优化“同股不同权”(WVR)架构、便利海外发行人来港上市,以及精简首次公开招股(IPO)流程等多个核心范畴提出具体方案。咨询期由即日起至2026年5月8日结束,联交所诚邀市场各界人士踊跃发表意见。

以下是《咨询文件》中提出的多项关键建议:

一、 放宽不同投票权(WVR)架构限制,吸引更多创新公司

降低市值门槛:现行WVR上市申请人须满足市值要求,建议将此门槛显著降低。

现行标准(A) 市值≥400亿港元,建议下调至≥200亿港元。

现行标准(B) 市值≥100亿港元及最近一年收入≥10亿港元,建议下调至市值≥60亿港元及收入≥6亿港元。

提高超高市值公司的WVR比例上限:若申请人上市时市值达到或超过400亿元,其“同股不同权”的投票权比例上限可由现行的10比1,放宽至20比1。

放宽WVR持股占比要求:若WVR持有人于上市时的持股金额达到或超过40亿元,其于上市时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可由现行的10%放宽至5%。

优化“创新产业”认定:建议明确为采用业务模式创新的发行人提供WVR上市途径,并将所有合资格的生物科技及特专科技公司(即使不按18A或18C章上市)自动视为“创新产业”公司,无需再作个别证明。

二、 简化海外发行人来港上市门槛及后续安排

统一及降低第二上市财务门槛:对于寻求第二上市的WVR公司,其财务资格门槛将与主要上市的标准看齐(如上文第一点所述)。对于同股同权公司,其中一项测试的市值门槛由100亿元降低至60亿元。

明确第二上市转主要上市指引: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协助发行人从第二上市顺畅转为(双重)主要上市。

扩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使用范围:允许美国上市母公司辖下的附属公司或在美国有大量业务的公司,在香港申请上市时采用US GAAP编制财务报表。同时,若发行人其后从美国退市,亦无需强制转回采用香港/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相关财务报告的对账表亦毋须经核数师审阅。

三、 精简首次公开招股(IPO)程序及要求

优化拥有权延续性要求:将现行指引编入《上市规则》,明确若申请人能证明控制权变动并未对管理层的影响力造成重大改变,则仍可被视为符合拥有权延续性规定。

容许合资格公司选择特殊上市途径:允许已商业化的生物科技及特专科技公司,即使符合一般上市财务资格,仍可选择按设有较宽松规定的第18A或18C章申请上市。

全面开放保密提交申请:将现时仅限于第二上市申请人、生物科技及特专科技公司等适用的保密提交IPO申请选项,扩展至所有新申请人。

强化“退回”机制:若上市申请因材料不完备而被退回,联交所网站将公布所有负责编备申请材料的专业机构(不只限于保荐人)的身份和角色。

联交所强调,是次咨询是提升上市机制竞争力的首阶段检讨,未来将就其他改革范畴适时刊发进一步的咨询文件。市场人士可于5月8日或之前,透过香港交易所网站填写并交回问卷,就各项建议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