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建议港交所更新指引 上市公司核数师辞任 须获股东批准
证监会今天(18日)就港交所(0388)在2024年间规管上市事宜的表现,发表检讨报告。在检讨期间,证监会对联交所在审查上市发行人的内部监控检讨和处理核数师仓促辞任时的表现,进行了深入评估。另外,证监会亦检视了港交所上市科的一般营运、流程及程序。
这份最新的报告提到,港交所已因应在2024年底发表的上一份检讨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采取跟进措施。同时,证监会亦就今年的议题识别出若干需要改善的范畴,并作出进一步建议。
证监会认为,当发行人因企业或会计不当行为而未能刊发财务报表时,港交所须确保发行人已全面纠正其重大的内部监控缺失,以及实施有效的措施,以遵守《上市规则》,并保障其资产及利益。
吁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监控核讨审工作
证监会建议港交所加强其对发行人的内部监控检讨的审查工作,亦建议其考虑要求发行人的独立顾问就发行人内部监控措施是否充足及有效发出意见,而非依赖由未能维持妥善内部监控措施的董事作出确认。
证监会指出,投资大众能否作出有根据的投资决定,取决于可靠的财务资料是否及时获得刊发。核数师仓促辞任是发行人的财务汇报及企业管治可能存在问题的预警迹象,只应在极端情况下才发生。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预期,上市发行人的核数师应在可行情况下尽快且不应迟于财务汇报期结束前3个月,开始审计计划。证监会检视了89宗以2024年为刊发年度业绩为期限、核数师在期限前4个月内辞任的个案,当中11宗是核数师应发行人要求而辞任;66宗是由于对审计费用的分歧所致。
证监会又指出,核数师仓促辞任会妨碍发行人及时发布高质量的财务资料,因此建议港交所更新其向市场发布的指引,以减少核数师仓促辞任的情况。证监会的建议包括规定发行人在要求核数师辞任时须获得股东的批准,并促使发行人与核数师及早商讨及厘清审计费用,以防止出现核数师因费用争议而仓促辞任的情况。
审计费用分歧有时被用作笼统原因,以掩饰导致核数师辞任的真正原因。证监会建议,联交所参考会财局发出的指导原则,即上市发行人应在核数师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委任时与核数师商定审计费用,修订其向市场发出的指引,并在咨询会财局后,就于何种情况下可对审计费用作出合理调整与调整费用的机制,及所须作出的适当披露,向市场发出进一步指引。
建议港交所考虑要求上市公司公布新旧核数师费用差异原因
同时建议港交所应考虑要求发行人解释及公布新、旧任核数师费用的差异的主要因素,且公布审核委员会如何履行其职责,以确保审计质素不会因费用减少而受到影响,并附上相关依据。若两任核数师费用差异不大,倡港交所应考虑要求发行人解释以“对审计费用的分歧”,在临近刊发业绩期限阶段迫切地更换核数师。
在核数师仓促辞任的情况无法避免时,证监会建议,联交所应加强审查发行人就辞任原因而提交的资料和刊发的公告,并要求其提供证据及作详细披露,在适当情况下就披露不足采取监管行动。举例指,发行人或核数师作出虚假陈述,港交所应考虑采取适当的监管行动,甚至将个案转介有关当局处理。
证监会亦建议港交所加强审查发行人的审核委员会如何履行其职责,以积极管理财务汇报及审计过程,解决审计问题,监督审计是否及时和有质素,以及作出准确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