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丨ACCA建议加快首阶段强制性有限核证实行
撰文: 黄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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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去年12月底,就香港可持续发展核证监管框架发出咨询文件,咨询3个月直至3月底。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表示,赞同会财局优先针对范围一及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的披露执行初始核证的建议,并促请监管当局加快落实时间。ACCA建议,第一阶段(就范围一及范围二的有限核证)于强制性《香港披露准则》汇报实施后的首个财政年度实行,最迟不超过第二个财政年度,而非建议中的第三个财政年度。
ACCA续指,对于会财局建议在第五个财政年度就“所有其他披露”进行核证,由于各阶段之间仅有两年的较短间隔,因此ACCA建议采用更具阶段性与弹性的实施方式,增设中期过渡,同时建立机制以适应ISSB准则未来的发展变化。
倡须纳入可持续发展领域专家
会财局咨询亦提出,建议由“单一监管机构”去监管所有提供核证服务的供应者。ACCA表示支持,由单一监管机构负责SAP及其注册人员的注册与监管工作,并由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继续主导制订相关标准。ACCA指出,现时会财局负责监管PIE核数师,若再新增可持续发展核证的监管工作,将大幅扩大其职责范畴,并增加其查察工作的负担。
ACCA补充,单一监管机构能确保注册、检查及执法工作的一致性与公信力,但ACCA建议有关监管机构必须纳入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专家,而非仅有会计专业人士,以确保具备跨领域的专业能力。监管机构执行能力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因现时会财局负责监管PIE核数师,若再新增可持续发展核证监管工作,将大幅扩大其职责范畴,并增加其查察工作负担。此外,平衡监管与教育和市场发展十分重要,因过度监管可能会阻碍新机构进入市场、限制创新,并提高营运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