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扩大上市结构性基金范围 加强保障措施
证监会发出经修订的通函,旨在扩大上市结构性基金的范围,从而纳入以具高流通量的香港上市超高市值股票作为标的之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鉴于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于过去一年备受市场欢迎,证监会认为现正是适当时机,将其监管框架由以海外上市股票作为标的之产品,延伸至以热门的香港上市股票为标的之产品。
此举不但将扩阔零售投资者用以自订投资敞口的工具,亦迎合发行人对推出以香港股票作为相关标的之产品的殷切需求。
新措施将进一步促进本港证券市场的交易活动。自去年3月首次推出以海外上市股票作为标的之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以来,其管理资产及日均成交额已分别急增逾302倍及136倍,至1060亿元及93亿元。此类产品占本港杠杆及反向产品市场相当高的比例,截至今年5月分别占管理资产总值及日均成交总额的80%及78%。
就所有杠杆及反向产品而言,证监会现时明确规定产品提供者须持续监察其产品的容量,确保能支持产品的目标杠杆或反向敞口,维持合理的缓冲,以及在产品运作可能受到干扰时及时通知证监会。就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而言,证监会亦已引入更严格的产品提供者资格准则,并规定产品提供者须制订稳健的业务应急计划,以减低该等产品较高的营运风险。有关计划应清楚列明应急及防御措施,以及启动相关措施的具体触发条件。
此外,就以香港上市股票作为标的之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而言,证监会规定,如其相关股票短暂停牌或停牌,该产品须自动暂停买卖。此类复杂产品的其他保障措施将继续适用,包括最大杠杆倍数为2倍至-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