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港持牌公司可继续为内地客开立新账户 惟须符合规定

撰文: 黄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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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如该会于上月22日发出的通函内常见问题所述,香港持牌公司可继续为中国内地投资者(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作为身分证明文件的投资者)开立新账户,惟必须符合所有开立账户规定,包括遵守“认识你的客户”及客户尽职审查规定,以及取得所需声明及完成就银行账户作出指定。

同时,香港持牌公司可继续为现有的中国内地客户提供服务,前提是有关服务并非在中国内地境内提供,且其已遵守香港及适用司法管辖区的一切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

证监会注意到,中国内地当局于上月22日联合发布的通知,其相关要求亦适用于其他司法管辖区(即不限于香港)的金融机构在向中国内地投资者提供服务时的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