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寻求法庭颁令 要求泰加控股前主席吴宇 向股东收购股份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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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以寻求法庭颁令,要求泰加控股前主席、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吴宇,收购由投资大众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吴宇涉嫌违反受信责任,最终导致该公司在停牌后被除牌。

证监会亦在同一个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所采取的法律行动中,寻求法庭对吴及另外10名泰加控股前董事作出取消资格令。另外10名前董事均为证监会法律程序的答辩人,当中包括前执行董事兼主席张德熙;前执行董事陈学贞、芮元青和韦伟成;前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刘家仪;前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穆宏烈;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尹锦滔、梁浩然和黄绍开;以及另外一名前执行董事。

是次法律行动源自证监会对Nerico Brothers Limited(NBL)未有偿还逾1.5亿美元一事所进行的调查。该等资金由泰加控股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泰加保险在2020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存放于NBL,宣称用作外币程式交易。

证监会指,吴宇涉嫌参与了一项诈骗计划,意图挪用全部或部分该等资金,而该等资金则被进一步转移至一个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由安山资本管理且受吴控制的基金。若非吴宇的失当行为,泰加控股的股份不会被暂停买卖,最终亦不会被除牌,而该公司股东本应能够在公开市场出售股份,以收回其投资价值。因此,证监会寻求法庭颁令,要求吴收购投资大众所持有的泰加控股股份。

其他答辩人(大多数于关键时间为泰加保险董事)涉嫌疏忽职守,在涉及重大集中风险的情况下,仍容许该等资金存放于NBL。他们亦涉嫌没有采取合理步骤,以设立充足的保障措施及监察机制,防止该等资金流失。

为确保有资金应付法庭日后作出的任何收购令,证监会已于2024年4月向富途证券国际(香港)及盈透证券香港发出限制通知书,以禁止两家公司处置或处理在吴所持有的若干客户账户内的资产。

证监会在另外采取的纪律行动中,已先后撤销NBL和安山资本的牌照,而其各自的高级管理层(包括曾任安山资本董事的吴宇)亦被终身禁止进行受规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