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公布新规 市值逾400亿WVR新股投票权增至1比20 即日生效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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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就有关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竞争力的建议发布咨询总结。修订后的《上市规则》随即生效。港交所一共收到来自市场各界的73份回应意见,咨询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建议均获得广泛支持,不少建议更获得近全数支持。港交所将采纳全部建议,部分建议稍有修改。

在不同投票权方面,降低财务资格的市值规定、咨询重点之一建议将WVR上市门槛获采纳,当中包括将市值测试,将“预计上市时市值门槛”,由目前的400亿元降至不少于200亿元。调高上市时市值逾400亿元的不同投票权比率上限至20比1,并优化“创新产业”公司规定,为采用业务模式创新而非科技创新的发行人明确提供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途径。扩大被自动视为“创新产业”公司的科技公司申请人范围,以涵盖合资格的生物科技和特专科技申请人。

第二上市同股同权测试市值门槛降至60亿

于海外上市的发行人方面,第二上市资格规定的不同投票权降低财务资格门槛,与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作主要上市的门槛一致。同股同权测试(B)的市值门槛由100亿元降至60亿元。转为主要上市简化发行人从第二上市转为主要上市的指引,并就发行人一般须采取的合规行动提供更多指引。并继续研究回应人士建议的进一步便利海外上市发行人上市的措施,并在必要时展开公众咨询。

首次上市规定及上市安排上,拥有权和控制权延续性将现有指引编入《上市规则》,订明若申请人能证明,虽然拥有权在有关期间出现变动,但并无对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力造成重大改变,该申请人将被视为符合此规定;将允许使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范围扩大至涵盖美国上市母公司旗下的附属公司及于美国有大量业务的公司。

已商业化生物科技及特专科技申请人在符合一般上市途径的财务资格的情况下,仍可选择按照《主板上市规则》的特殊章节申请上市;以保密形式递交上市申请及优化退回机制,所有新申请人均可以非公开形式递交上市申请。优化退回机制,在退回上市申请时,除了公开保荐人名称外,也会公开所有参与准备申请材料的专业机构名称及角色,同时注明退回原因。

港交所称改革提升上市机制灵活性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旋表示,此次改革是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灵活性和多样性的重要一步,确保香港的上市机制与时俱进,能够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在维持高水准的企业管治和投资者保障的前提下,希望通过拓宽公司上市渠道,吸引更多类型的优质公司来香港上市,为投资者创造更多机遇,从而巩固香港作为全球首选上市地的地位。港交所将继续致力于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的竞争力,未来几个月内将会就进一步改革征求市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