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三大监管严正关注 财报“无法表示意见”个案增 或修例须停牌
证监会、会财局与联交所发表联合声明指出,上市发行人财务报表仅因持续经营问题而获发出“无法表示意见”个案日益增加,由2017年的12家增至2025年的95家,当中65家的无法表示意见已持续超过一年,最极端个案更长达14年,此趋势引起监管机构的严正关注。
监管机构期望,今次联合声明连同相关指引,能促使各方在履责行为及披露方面作出积极改善。倘有关情况未见显著改善,联交所将考虑按需要修订《上市规则》,要求相关上市发行人须停牌。
监管机构期望,今次联合声明连同相关指引,能促使各方在履责行为及披露方面作出积极改善。(苏炜然摄)
“无法表示意见”是指核数师没有就上市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因而引起对相关财务报表可靠性的疑虑。联合声明强调,应对这些问题是财务汇报生态圈各方的共同责任。管理层应以合理假设、可靠数据及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为基础,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审慎而全面的评估。
审核委员会应批判性地审阅并质询管理层的评估,并积极监督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核数师则应严谨审视相关评估,适时向管理层及审核委员会指出评估的不足之处,并具体说明发出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证监会、会财局及联交所将继续密切监察有关情况,若发现失当行为或违规情况,将采取适当的监管、纪律处分或执法行动。倘有关情况未见显著改善,联交所将考虑按需要修订《上市规则》,包括规定财务报表载有仅因持续经营问题而发出之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发行人须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