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长者交还公屋要还原?无户籍子女忧被追数求救|附房署指引

撰文: 苏翰林
出版:更新:

公屋|独居长者如要入住老人院,交还公屋时应否需要还原?近日,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文,询问独居父母入住老人院后,是否必须将公屋单位还原。贴文发出后,随即引起激烈讨论。到底还原的责任属于谁?房屋署又有没有明确指引?《香港01》长者生活频道“01金龄”为大家逐一拆解!

近日,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文,询问独居父母入住老人院后,是否必须将公屋单位还原。(资料图片)

有网民在Facebook群组“公屋讨论区”发文,称母亲已入住老人院,故打算将其独居公屋单位归还给房屋署,因此想知道该单位是否需要还原至最初的状态,并关心还原费用以及所需时间。

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文,询问独居父母入住老人院后,是否必须将公屋单位还原。(Facebook群组“公屋讨论区”)

独居长者交还公屋|网民:无户籍即可免责?

贴文发出后,随即引起热议,不少网民认为,楼主名字不在公屋户籍上,因此不用还原,并指“拎返贵重物品走就得”;也有网民留言称,如果长者是综援受助人,“乜都唔使理,杂物都唔使自己清”。

不过,也有不少网民认为必须还原,指出事主虽然没有该公屋的户籍,但作为单位的联络人,便有责任处理。有留言指,房署设有还原金额的清单,以每件收费。

也有网民分享经验,称邻居婆婆在去世前入院,其儿子得悉后主动向房署申报,结果婆婆去世后,儿子“都要返去执嘢走,清晒,如有改动嘅,佢话都要畀钱或还原。”因此建议楼主最好直接询问房署。

独居长者交还公屋|家属有责任还原公屋吗?

众说纷纭,到底哪个说法才正确?不少家属忧虑,若长者无力支付庞大的还原费,代办退租的子女会否被房署“追数”。

事实上,根据《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公屋租约是由长者本人签订,子女并非合约当事人。因此在法律上,子女无须承担长者的租约债务。除非家属曾签署特定担保书,否则房署无权直接向其追缴修复费用,欠款仅能在承租人的按金中抵扣或向长者遗产索偿。

不少家属忧虑,若长者无力支付庞大的还原费,代办退租的子女会否被房署“追数”。(资料图片)

独居长者交还公屋|长者入院退租手续怎处理?

话虽如此,但在退租手续的实际操作中,其实仍存有灰色地带。虽然子女在法律上无须负全责,但为免出现额外租金衍生,或被房署向长者遗产追讨等情况,不少家属仍会选择自费清拆还原。到底长者因入住安老院或离世而需交还公屋,家属或联络人应如何处理?

代办手续两大步骤

【1】签署迁出通知书:

代办人需带同长者的身份证副本及院舍入住证明等文件,亲身前往所属屋邨办事处签署“迁出通知书”。若长者因健康问题处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状态,手续可由其合法监护人或透过医务社工协助办理。

如长者已离世,则是由家属带同长者的死亡证明书(生死纸)、公屋租约及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屋邨办事处办理递交单位及删除户籍手续。

【2】安排退租勘察

递交通知书后,房署会给予一定的通知期(一般为一个月),并会安排职员上门进行“退租勘察”,以评估单位内哪些部分需要清拆或还原。

房署会给予一定的通知期(一般为一个月),并会安排职员上门进行“退租勘察”。(资料图片)

独居长者交还公屋|房署严管甲类装置!私拆防火门随时赔$4,000

勘察过后,到底什么装置必须“原状交还”?根据香港房屋委员会的“公共房屋迁出须知”,租户迁出时必须自费将所有固定装置恢复原状,并清走所有家具及垃圾。如租户没有办妥,房委会将从其按金扣除有关的清洁及维修费用。

房署规章将公屋固定装置分为严格管制的甲、乙、丙三类。其中大门、厨房防火门及结构墙属于“甲类装置”,严禁租户擅自改动或拆除。若私自改动,交楼时必须自费由房署承办商重新装配;单是一道具备防火认证标准的厨房门连门框,连工带料还原费随时高达$3,000至$4,000。

至于“乙类装置”(如洗手盆、厨房灶台)及“丙类装置”(如厨柜、室内墙油漆),若租户曾私下改装但保养得宜,在勘察阶段其实有机会向屋邨管理处申请豁免还原。

常见的代还原及清拆收费参考:

清走大型家私及杂物:约$1,000至$3,000(视乎数量及泥头费)
清拆私加地砖或木地板:约$2,000至$5,000
清拆私加厨柜:约$1,000至$2,000
还原浴室(如拆除私装浴缸改回企缸):约$3,000至$5,000

大门、厨房防火门及结构墙属于“甲类装置”,严禁租户擅自改动或拆除。(Facebook@皇后山之友)

独居长者交还公屋|可否买二手门顶替?

若租户打算在交还单位前购买二手门顶替,实际上亦不可行。自2012年起,新落成公屋的门窗均植入RFID芯片。退租勘察时只需用仪器扫描,即可核实专属编号。若发现擅自换门,虽然一般租期内会面临扣分,但在退租阶段,房署会强制要求违规者支付全额修复及监工费,如有欠款,更会被列入黑名单,影响日后再度申请公屋或调迁的资格。

独居长者交还公屋|房委会官方指引点讲?

值得留意的是,事实上,房委会在个别情况下确会作弹性处理。现任房屋局局长何永贤曾于2024年5月,代表当局书面回复立法会关于“翻新收回的公共租住房屋单位”的质询。她指出,虽然原则上要求租户需拆除加建装置,但在实际执行上,房署会采取弹性和“以人为本”的方式处理。

在公屋租户交回单位前,署方会全面勘察室内状况,评估及决定单位内哪些装置及设备可以保留、维修或需要更新,以减少不必要的还原浪费,并减轻新租户的装修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