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茂波︰发展北都需前期投放 税收集中于后期 料发长债支撑

撰文: 黄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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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日(16日)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表示,政府发债需考虑三个原则,包括发债成本、发债资金与所需资金项目的现金流配对、债市发展,以决定政府发债规模及时间。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日(16日)出席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他估计未来两三年地价收入不足以支持基建投入。(梁鹏威摄)

多发行短债以降借贷成本

陈茂波表示,政府一般发行3、5、7年的较短期债券,发债成本较便宜,“香港借贷比率低、信贷好,随时都可以借到,因此发较短期债券节省利息开支”。

不过,他指,发债亦要配合项目现金流需要,发展北都需要前期投入、平整地皮、做好基建,吸引企业落地、产业发展,汇聚上中下游公司。前期要投放,税收及回报集中于后期,因此可能要发行较长期债券。

港不能只靠股市 需推动债市发展

他又指,香港债市及国际金融中心发展,需要丰富内涵,不能只靠股市。他说,一些先进国家的定息市场规模远比股市大,对企业亦是重要融资渠道。

为推动发展债市,他指,银行亦会配置于较长期资金,但要有回报,政府债券是首选。因此发债要有短、中、长期,形成孳息曲线,政府未来发债规模及年期均会调整,配合市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