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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传承|中银香港“私人财富”对谈:内地及香港资产传承与税务

撰文: 谢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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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内地及香港两地交流日趋频繁,不少港人在内地置业或持有资产。然而,坊间常有迷思,以为内地现时没有开征遗产税,资产便能轻松“直通”传承给下一代。中国银行 (香港)“私人财富”呈献理财对谈节目《智库‧传承》,第二集请来专家黄炳文总监及梁铭彦先生,为大众深入剖析“内地及香港资产传承与税务”的考量,以及生前转赠与“183日”税务规定的迷思。

中国银行(香港)“私人财富”理财对谈节目《智库‧传承》第二集,邀请专家黄炳文总监(中)及梁铭彦先生(右一),拆解内地及香港资产传承及税务要点。

内地继承三大注意事项 香港遗嘱不能直接通用

梁铭彦在节目中点出,虽然内地目前不会因继承物业、存款或股权而额外征收遗产税,但绝对不代表资产可以简单直接过户给子女。核心问题在于内地及香港两地采用完全独立的法律及认证制度。

.跨境公证手续繁琐:在香港律师行订立的遗嘱,内地房管局及银行并不会直接认受。文件必须经过整套跨境公证链:先作香港遗嘱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加签、外交部驻港公署认证,最后才能带回内地办理继承公证。

.婚姻财产制度差异:梁铭彦举例指出,若港人陈先生在香港定立遗嘱将内地物业留给独生子,由于内地实行夫妇财产共有制度,即使遗嘱写明受益人,只要陈太仍在生,她亦必须签署放弃承继声明书公证,儿子才能正式承继业权。

.资产运作随时受阻:黄炳文总监补充,若无预先做好资产架构安排,一旦业主离世,内地的银行存款、房产及证券会全部被锁定,无法提款、转名或出租。继承人需花费数个月时间跨境公证多项文件(如死亡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期间会陷入“见到资产,但无法动用”的困境。

黄炳文总监提醒,香港遗嘱不能直接在内地通用,处理内地资产必须经过严谨的跨境公证程序。

生前转赠较好?需留意“契税”与长远税务负担

既然继承手续繁复,改为生前转赠又是否能免却烦恼?两位专家提醒,生前赠与和身故继承是两套截然不同的规则。

・即时税务责任差异:梁铭彦解释,生前赠与物业时,受赠人(如子女)在过户当下必须按物业评估价缴纳3%至5%的契税,数百万的物业随时衍生十多万的即时税款。相反,身故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则全面豁免契税,当下不引致税务责任。

・长远税务与公证成本:黄炳文指出,透过赠与得来的物业,日后若要转售将牵涉极重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大众常误以为生前转赠毋须公证,但实际上内地房管局办理无偿赠与过户,一样要求进行赠与公证并支付评估费用,行政成本根本无法避开。

・一城一策:专家亦提醒,内地实行“一城一策”,不同城市的契税税率及手续要求均有差异,建议事前先向内地税务专家评估。

内地税法上的“有住所”与是否持有房产为不同概念,专家建议市民及早咨询专业税务意见,妥善规划。

拆解“183日”税务迷思 有物业不等于“有住所”

针对经常往返内地及香港两地的人士,在内地逗留时间会否引发税务问题亦是焦点。坊间常指在内地住满183日便需就全球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梁铭彦厘清,183天仅是判定是否税务居民的其中一个因素,关键在于内地税法中“有住所”与“无住所”的区别。他强调,税法上的“有住所”与是否持有房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所谓“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如果香港居民的户籍及家庭均在香港,即使在内地持有物业,通常仍属于“无住所”个人,因为其习惯性居住地依然是香港。

黄炳文重申,183天只是时间门槛,并非决定性因素,税务问题涉及多项实际情况,市民应依据个人状况咨询国内律师及专业税务意见,及早规划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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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由客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