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孩13岁时残忍刺死陌生汉 最高法核准追诉一审判囚13年

撰文: 盛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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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媒《红星新闻》报道,2022年,山东一名44岁男子在家门口被一名未满14岁的男孩刺死。2025年7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凶手有期徒刑13年。

内地法律学者在《新京报》撰文称,低龄未成年人也可追究刑责,方能弘扬正义、告慰民心。追究少年凶手刑责,也符合法治精髓。

示意图。(CFP)

家门口被害

被害人许某妻子徐女士忆述,事发2022年9月26日晚,丈夫出门倒垃圾,在门口便遭到凶手袭击,“一出门我就听他(丈夫)说了一句‘你要干啥?”。徐女士看到丈夫倒在地上,口鼻流血,身下有大片血迹。

案卷材料显示,被告男孩出生于2008年11月,案发时未满14周岁。案卷资料显示,当日22时20分许,他携带匕首、铁锤等工具,佩戴面具从家中出发,22时30分许在淄博市某生活区楼道内与许某相遇,随后持匕首多次刺切许某要害部位,致其急性大出血死亡。

示意图。(CFP)

案发次日,被告男孩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此后被批捕。2023年10月被取保候审,2024年10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此后被监视居住,2025年7月被逮捕。

一审判囚13年

2025年7月,淄博中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于深夜,身着怪异服装,在被害人所住楼道内,与被害人相遇,因矛盾冲突,多次持刀捅刺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致被害人胸部最大一处伤口长达19.0cm,深达胸腔,胸腔脏器外露,足见被告人持刀捅刺被害人过程中,不加节制,不计后果,最终导致被害人因主动脉弓破裂及上腔静脉断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主观上具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判决书指出,被告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主动电话报警等,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于深夜身穿怪异服装作案。(示意图/CFP)

作案动机成谜

被害人家属徐女士对于该案发生的原因,以及被告人的作案动机十分疑惑。而据相关裁判文书显示,被告男孩对自己的作案原因也有着不同版本的说法。

据裁判文书显示,被告在侦查及庭审阶段先后作出三种不同版本的供述:

第一至三次供述,被告男孩称初一上半学期,脑海常现暴力血腥场面,曾梦到 “麦克斯” 嘲笑自己不敢杀人。2022年8月萌生杀人想法,并购置多种工具。

示意图。(CFP)

第四至六次供述,被告男孩称此前供述中“麦克斯”相关情节系为减轻责任而编造的。作案动机为初一后沉迷游戏及接触暴力动漫、暴力影片,开始叛逆易怒,2021年曾因犯错被教育欲跳楼,2022年去医院检查为重度睡眠障碍。

学者:震慑未成年犯罪

据报道,该案件司法进程的关键,源于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新增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内地法律学者在《新京报》撰文称,低龄未成年人也可追究刑责,方能弘扬正义、告慰民心。追究少年凶手刑责,也符合法治精髓。最高检核准追诉,启动司法追究的齿轮,既是对罪大恶极者的当头棒喝,也是对潜在违法者的震慑教育,对受害者及其家人,也是直抵人心的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