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家庭带不足$50万移民英国!工作凑$70万供孩子读大学终获永居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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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不少港人移居他国,在异乡重新开始,究竟要挨过多少难关,才能在当地站稳脚跟?近日有港人在Threads分享一家人移民英国的经历,透露“喺香港住公屋 ,带唔够50万过到嚟英国”,相信是指全家积蓄不足50万港元。楼主家人抵英后,立即努力工作,“之后屋企人同埋自己都有返工,供到我读大学毕业”。

由于楼主当时未获得英国当地学生学费资格,所以需要支付国际学生学费,“3年总共呕咗70几万港纸”,幸好目前“批埋永居(英国永久居留权),成坛嘢好唔真实”。楼主直言“有时唔系好知我哋成家点挨过嚟”、“真系唔知呢几年我哋过嘅系咩生活”,但楼主表示“好感恩之余,好想同我屋企人讲返声辛苦晒”。

楼主透露一家人“喺香港住公屋 ,带唔够50万过到嚟英国”,“之后屋企人同埋自己都有返工”,辛苦工作和生活。(《和解在后》剧照)

帖文引来许多网民共鸣,纷纷恭喜楼主:

“好厉害,证明咗想留低嘅,点都会挨落去,你全家都好本事!祝未来生活都顺利”

“好叻,真系唔易!识好多港人老窦做仓做厂,挨到个人残晒,只为咗供仔女读大学,好伟大”

“终于见到帖文系感谢屋企人带自己移民,而唔系日日叫要返香港、无朋友、食嘢贵、嘢食难食嘅无谓文,加油呀,你同屋企人都好叻,好好珍惜𠵱家拥有嘅嘢”

由于楼主当时未获得英国当地学生学费资格,所以需要支付国际学生学费,“3年总共呕咗70几万港纸”。(《苦尽柑来遇见你》剧照)

网民质疑帖文是否虚构故事

不过有网民发现楼主帖文和其他帐号帖文内容一模一样,字句近乎完全相同,质疑属“农场搬运文”或虚构故事,楼主只是用3个“笑喊”表情符号回应。

虽然未知事件真伪,但参考楼主帖文,没有透露移英途径,如果在BNO Visa计划推出初期就移居英国,若循“5+1”常规途径申请,必须居留满5年,而楼主于今年10月22日发出帖文,如他是2021年初赴英,确实有可能已经取得永久居留权(ILR):

2021年1月31日:英国正式开放BNO Visa申请

2021年初:申请人随即赴英,并以合资格BNO签证居留

2026年初:居英满5年,符合居留日数、英语及Life in the UK Test等要求,原则上可申请永久居留权

2026年10月22日:可递交永久居留权(ILR)申请,经过数个月审核后,申请人有机会获批永居

目前“批埋永居(永久居留权),成坛嘢好唔真实”,楼主“好感恩之余,好想同我屋企人讲返声辛苦晒”。(《季前赛》剧照)

移英家庭公屋处理法:全家迁出须向房署退租

根据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资料,公屋单位必须符合租约订明的实际居住要求,倘若全家长期移居海外,单位无人符合租约要求继续居住,便应向屋邨办事处办理退租及交还单位手续,不能单纯继续缴交租金以保留空置公屋,房委会更规定丢空或逾3个月非经常持续居於单位即属滥用公屋,房署有权不予警告直接终止租约收回单位。

房署列明,迁出公屋时,租户必须于租约届满或迁出通知书指定日期前清空单位、缴清租金,以及交还所有钥匙、租约文件和房署缴费通卡。如曾自行装修或加建设施,亦须按规定恢复单位原有装置及清走杂物,否则房委会可从按金扣除相关费用。

居英满5年,符合居留日数、英语及Life in the UK Test等要求,原则上可申请永久居留权。(英国签证及移民局官网图片)

公屋居民如已移民需通知房署

如果只是部份家庭成员移民,其他家人继续在香港公屋居住,则未必需要整户退租。房委会规定,公屋租户的家庭状况如有改变,必须立即通知所属屋邨办事处或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按现行政策办理相关户籍变更。例如成年子女移居英国,而父母继续在香港公屋生活,家庭应向房署申报相关变动,按实际情况处理迁出成员的户籍。

公屋单位丢空逾3个月或属滥用

若移居海外的是公屋户主,情况则较复杂。根据房委会政策,户主迁出后,租约可无条件批予仍居於单位的认可配偶;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在生配偶,其他仍居住於单位的认可家庭成员可能须通过全面经济状况及住宅物业权审查,才获批新租约。

房委会亦提醒,丢空或逾3个月非经常持续居於单位、虚报家庭状况等行为,即属滥用公屋,均可能违反公屋租约,房署有权不予警告直接终止租约收回单位。

倘若全家长期移居海外,单位无人符合租约要求继续居住,便应向屋邨办事处办理退租及交还单位手续。(《香港爱情故事》剧照)

(Threads@huhhhhh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