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公路救狗|有芯片疑狗主不认领 暖男暂养逾10岁患病老狗女
一名热心司机上周五(27日)于元朗公路救回一只于快线游荡的狗狗,并在网上发文寻狗主,有自称为狗主朋友一度“报喜”指已协助寻获主人,原来最终空欢喜一场。救狗暖男陈先生今日(29日)向《香港01》透露,虽然狗狗有芯片,惟引述渔护署职员指狗主不承认拥有狗只,故他已登记成为暂养人。
据了解,狗狗年逾10岁,患有眼疾及皮肤病,陈先生不排除有人因狗狗年老而弃养,无奈称:“我哋永远都无办法估到。”陈先先指,并非初次目睹狗只走出马路,呼吁大众关注新界“仓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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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指,他当日驾车沿元朗公路,往屯门方向行驶时,期间发现一只狗在快线行走,并有3辆车围住牠慢驶。陈先生见附近凑巧可以停车,便毅然决定下车救狗,“我相信好多人如果可以,都会咁样做。”身为元朗居民,他深知元朗公路的交通非常繁忙,幸好很多司机最终都愿意停下来,让他能在2分钟内顺利抱走狗狗。
陈先生其后携狗狗到爱护动物协会扫芯片,爱协再致电渔护署求助;惟渔护署透过爱协转达,指已透过芯片寻获狗主,惟对方不承认拥有狗只。陈先生一度不相信有关说法,翌日再亲自带狗到渔护署辖下中心再扫芯片,职员再联络狗主,但最终回复一样,因私隐问题,职员没有透露狗主个人资料,建议陈先生考虑暂养狗只,于是他便登记成为暂养人,将牠安置家中。
陈先生从渔护署职员口中得知,狗狗已“多过10岁”。他今日(29日)带牠看兽医,知悉牠患有眼疾及皮肤病,怀疑平日已被疏忽照顾,推测狗主可能见其年老,不愿寻回走失狗狗,或索性弃养,无奈道:“我哋永远都无办法估到。”由于本身所饲养的一只爱犬仍在其他亲友家中,两只狗还未碰面,陈先生恐两狗相处上有冲突,如未能处理,或需另觅人选暂托。
陈先生已非首次目睹狗只走出马路,尤其新界区普遍饲养“仓狗”,即散养在货仓或修车厂门口的狗只。当政府收地或狗主因业务需迁拆时,狗只往往被弃养,继而流落街头,误闯马路。他坦言,不欲看到流浪狗像渔护署处理野猪那般被扑杀,惟附近的义工组织已没法收容更多狗只,故希望事件可以获得更多人关注。
事发在上周五(27日)中午,涉事狗女在元朗公路往屯门方向近洪水桥快线行走,陈先生今日(29日)将救狗过程放上网。片段可见,陈先生将车泊在影线,落车了解,快线亦有数车守护狗狗前行,陈先生要越过两条行车线,但一直举手示意,仍未能成功过路。
狗狗愈行愈远,陈先生紧随其后,幸后车意识状况,陆续慢车,陈先生终成功“青蛙过海”,将狗狗救起紧抱上车,当时可见牠戴有颈链。陈先生上网寻主人,形容“唔怕人唔怕车好乖。目前冲左凉,去照芯片途中。”网民猜测由附近车房或货柜场饲养;其后有自称为片主的朋友声称已协助寻回主人,最终却是空欢喜一场。
爱护动物协会回复查询指,爱协督察于3月27日下午较早时间曾前往元朗公路一带,尝试寻找一只据报在快线游荡的年幼沙皮狗,惟当时未有发现该犬只。其后,有热心市民成功救起该狗只,并将牠带往本会锦绣花园中心扫描芯片。协会方面未有该狗只的相关登记纪录,其后向渔农自然护理署查询后,确认署方备有相关纪录。本会亦已将通报人的联络资料转交渔护署,以便署方按走失及拾获动物的既定程序作进一步跟进。
一般而言,如市民拾获怀疑走失动物,最重要是先确认动物是否有主人,并应尽快联络渔农自然护理署或爱护动物协会寻求协助。以狗只为例,狗只一般须植入芯片,相关部门可透过芯片资料尝试联络主人安排认领。如属其他家养动物,而未能联络主人,亦需视乎实际情况协助寻找合适安排,包括转介有关部门或动物机构跟进领养或安置。
渔农自然护理署亦回复指,市民在拾获怀疑走失的动物时,应先确保自身安全,避免被动物咬伤或抓伤。在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快致电1823向本署求助。市民亦可在可行情况下,将动物交往本署豁下的各分区动物管理中心。
根据狂犬病条例 (香港法例第421章)(《条例》),动物畜养人如无合理解释而弃掉其动物,即属犯罪,可处第3 级罚款及监禁6 个月。渔护署正跟进有关个案,如有足够证据,署方执法人员会根据《条例》第22条就非法弃掉动物向其作出检控。此外,根据情况,执法人员亦会根据《条例》第23条及实质证据,考虑就狗只畜养人未有在公众地方妥善控制其狗只(以致狗只走失)向其提出检控。
渔护署续指,无人认领的动物若健康状况良好,经兽医评估为性情温驯而适合被领养后,署方会安排把牠们转交伙伴动物福利机构供市民领养。渔护署一直透过公众教育和宣传活动推广动物福利,当中包括推广“做个尽责任的宠物主人”和妥善照料动物、切勿弃养宠物、并提醒市民在饲养宠物前需作详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