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玉欢|从樽装水招标事件——谈政府采购何时才能“滴水不漏”

撰文: 江玉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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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作为公帑运用的关键一环,直接关系到公共服务质素及市民对政府管治的信任。近期,审计署公布的关于政府樽装饮用水采购过程的审查报告,揭示了现行制度在执行层面存在的多项疏漏,值得深入反思。这一事件提醒我们,必须回归根本,检视现行采购制度从原则到实践之间,落差究竟何在。

在采购工作方面,特区政府有一套既定的采购政策及程序。根据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页资料,政府采购遵循四大原则:其一,向公众负责,即政府须就公帑运用向立法机关、纳税人及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解释采购决定;其二, 合乎经济效益,除价格外,招标部门还须考虑货品质素、用家反馈、售后服务等多种因素;其三,清楚明确,招标程序、作业方法及个别标书的投标要求及资料必须清晰列明,以确保公平性及透明性;其四,公开公平竞争,作为《世贸采购协定》成员,特区政府有责任确保所有投标者获相同待遇,不会因产品原产地而有所歧视。

为落实上述原则,《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进一步细化了各部门及官员的职责、招标程序与合约管理等细则。例如,规例第110条规定,上司不得因指派下属代行责任而免除自身责任,任何违规行为均会受到纪律聆讯及处分。规例第五章亦订明,若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身分或权力存疑,必须征询律政司意见;一旦遇到合约表现欠佳及投诉时,亦设有既定报告与处理机制。由此可见,现行规例涵盖面广且细致,只要各部门能严格遵守,并尊重其背后的政策原意及精神,樽装饮用水招标中的种种问题本可全然避免。诚如所言,规则本身已臻完善,关键在于执行与落实是否到位。

近日,审计署完成了对政府樽装饮用水采购招标过程的初步审查并公布报告,主要从拟备标书、审核和评审标书、监察合约及未来路向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报告揭示出一连串本不应发生的执行疏漏,难免令市民对相关采购人员的办事能力产生质疑。

在拟备标书方面,报告指出,采购部门需要通过市场研究,搜集货品或服务特点与科技趋势等资料,以制定合理的招标规格。然而在此次招标中,物流署仅依赖向138个饮用水供应商发出问卷来收集市场资料,问卷涵盖供应商意向、产品规格、价格、交付计划、制造量和应变计划等15项内容。报告未提及在此过程中有否结合其他客观市场分析,换言之——物流署当时希望凭借问卷的回复资料来制定标书规格。而若以此作为制定标书的依据,根据物流署内部实务手册,应给予供应商约4周回复时间,但署方以“情况紧迫”为由仅给予2周时间,最终仅8个供应商回应,其中3个表示有意投标。由此导致市场资讯收集显著不足,招标规格难以全面反映实际需求,埋下后续问题的伏笔。

不仅如此,投标文件本应明确列出食品安全标准。但审计署发现,物流署虽要求投标者提交独立化验所出具的3项微生物含量检测报告,却未明确规定适用于樽装饮用水的其他食物安全标准,如金属杂质含量的具体限值。笔者认为,采购饮用水并非新鲜事物,此类明显疏漏出现在标书制定过程中实属不该。即使时间紧迫,涉及食品安全的事项,也不应如此草率处理。更何况在2012年时审计署已针对饮用水采购提出建议,强调务必审慎,很明显物流署并没有认真看待相关意见。

审核和评审环节的问题更为严重。鑫鼎鑫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公司印章的制造商名称出现错误,物流署虽要求重交文件,却并未进一步查问和核证,反映署方在防范诈骗及资料核查方面存在不足。在监察合约方面,审计署发现,鑫鼎鑫屡次违规,包括未标注水桶资讯、延误交付及未按时缴交按金等,物流署虽多次沟通,却未依合约发出退货通知,显示跟进机制欠缺效率。而在合约更改审核工作中,物流署在未验证检测报告真伪的情况下,即批准更换制造商及品牌,后续更发现检测报告属伪造,进一步暴露审核流程的漏洞。

事实上,审计署曾在2012年对政府物流署做过一份较详细的审计报告。当中特别因应2010年采购饮用水的质素问题,提出了多项改进建议,包括加强水质报告的提交要求。可见,饮用水品质一直备受公众及使用者重视,有关的采购工作应慎之又慎。可惜物流署未能充分重视并采纳审计署在此方面的建议,导致今日问题重演。

放眼国际,香港或可借镜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NSW)于2024年12月发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框架》(Procurement Policy Framework)。该框架强调,采购不应只注重经济效益,更应融入策略性管理思维,将价值为本、可持续发展、风险管控、创新推动及经济社会成果作为核心目标。其中,NSW要求各部门在采购前期进行全面市场分析与需求评估,并将全周期成本纳入评审,而非单纯以价格作为决策依据。此外,框架推进数字化监管与透明度,要求关键文件与决策记录均须系统化存档并可供覆核,以强化问责。在风险防控方面,NSW明确要求采购单位在招标审核与合约履行阶段,建立持续性的供应商尽职审查与动态监督机制,防范诈骗与不当行为。香港若能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参考上述做法,将有助提升采购专业水平,避免重蹈此次樽装水采购中因流程疏漏而损害公众信赖的覆辙。

本人欣见政府正视此次樽装水招标事件所暴露的管理及行政问题。香港向来不缺乏法律与规则,真正的挑战在于我们如何看待法规、如何执行规则。期望新任物流署署长能够厘清问题根源,检视署内人员是否存在风险意识不足、采购准备及技巧不够,抑或是否因循怠惰、对现行规例麻木应对,从而切实堵塞漏洞,重建公众对政府采购制度的信心。

作者江玉欢是立法会(选举委员会)议员,执业律师。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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