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思|超越政治的司法连结:2025年香港海外法官制度实践与观察

撰文: 律政思
出版:更新:

律政思|罗天恩博士

香港终审法院的海外非常任法官制度,乃根据《基本法》第82条设立,是“一国两制”下极具开创性的司法创举。该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深化香港与其他海外高水平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交流,借此巩固并提升香港普通法的国际地位,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官制度的人事更迭和协作互补

尽管该制度近年不乏政治争议和人事变迁,但总体而言,该制度仍然能够保持平稳发展。在法官任命方面,资深法官贺辅明勋爵获延任三年;与此同时,虽然澳大利亚法官范礼全提早辞任,但其与新西兰法官杨伟廉爵士顺利交接。现时,终审法院海外法官队伍由六人组成,两名来自英国、三名来自澳大利亚、一名来自新西兰,充分体现海外非常任法官制度的开放性、包容性及其与国际普通法世界的深厚连结。

综观2025年的司法实践,终审法院共作出25项判决与决定。数据显示,占比超过半数的案件﹙13宗,59%﹚是由本地与海外法官共同作出,或由法院全体作出。其余案件中,有十宗由香港本地法官独自作出,另有两宗由海外法官独自作出。有关数据不但反映香港本地和海外法官能够深入共同协作、作出判决外,更反映本地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的主导角色与积极作为,使部分认为香港本地法官只会盲目附和海外法官的偏见不攻自破。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要点是海外法官的参与度。除贺辅明勋爵外,全数海外非常任法官均担纲了至少一宗判决书的撰写工作。其中,来自澳大利亚的欧颂律法官表现尤为积极,共主理或参与撰写了两宗判决,在现任海外法官队伍中居于首位。

英国提述香港终审案例数目平稳

去年,为了量化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作用和影响力,本专栏曾经通过查找英国各级法院提述﹙mention﹚香港终审法院的案件例子,以审视该制度对其他海外高水平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特别是作为普通法发源地英国﹚的影响。而为了保持方法论的一致性以及结论的准确性,本文沿用了去年的方法论,即于2026年1月于Westlaw Asia以“HKCFAR”﹙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 Reports﹚作为关键词搜索曾提述香港终审法院案例的英国案件。

是次研究发现,自1997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一共有150个英国案例曾经提述44个香港终审法院的案例。换言之,2025年共新增七宗英国法院提述香港终审法院案件的例子,整体数目与2024年持平。而新被提述的香港案例则由2024年的43宗微增一宗﹙新被提述的案例为2019年的HKSAR v Chen Keen [2019] HKCFA 32﹚。

在2025年英国提述的七宗终审法院案例中,分别有四宗被行使终审权的法院﹙如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上议院﹙House of Lords﹚和苏格兰最高民事法院﹙Court of Session﹚﹚提述,两宗被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提述,以及两宗被其他法院提述。

香港司法的国际公信力与深耕方向

以上数据反映了两个关键趋势。首先,香港终审法院的经典案例至今仍频繁获英国法院援引,在国际普通法的司法实践中持续发挥重要的影响力。而负责撰写该等经典案例的仍然大多数为海外非常任法官,反映海外非常任法官制度对提升香港司法国际地位的重要贡献。

其次,即便近年涉及香港的政治争议不断,部分海外法官亦由于不同原因请辞,但香港终审法院案例被引用的次数始终保持平稳,显示香港司法的专业公信力并未因外在环境的波动而动摇。

然而,在稳定的数据之下,“断层”的隐忧明显。目前被英国法院引用者多为十年以上的经典案例,新近裁决虽偶获提述,但整体占比依然偏低。个中原因不一而足:除了经典案例随时间产生的累积效应外,亦与香港法律近年趋向“本地化”有关。当判决过于聚焦本地特有的法律议题或事实背景,其对海外管辖区的借鉴价值自然相对受限。

香港若要继续保持其在普通法世界的地位,甚至由“追随者”转变为“引领者”,那相信香港需要更积极地在具备普遍参考价值的法律领域(如商法、信托、金融监管等)深耕,产出更多能解决全球法律难题的香港案例,进而强化香港在世界普通法发展中的领导地位,方能在世界普通法舞台上掌握更多话语权。

作者罗天恩是香港律师,清华大学宪法学博士,香港城巿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

“律政思”是由法律专业人士主笔的法律评论专栏,旨在以专业视角,剖析国际、中国内地和香港的法律发展、法治建设及相关社会议题,深化公众的理解。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01专栏精选不同范畴专家,丰富公共舆论场域,鼓励更多维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