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颕彰律师|何伯何太互殴案:给市民上法治课

撰文: 李颕彰律师
出版:更新:

李颕彰律师专栏

“八卦”向来是普罗大众茶余饭后的热门谈资,不仅话题广泛,更往往成为街头巷尾的共同记忆。小时候,长辈口中津津乐道的尽是“七尸八命梁天来”、“杨乃武与小白菜”等经典奇案。随着电视机普及,长篇电视剧的恩怨情仇一度取而代之。其后互联网与传媒“狗仔队”文化兴起,“陈健康事件”、“欲海肥花”等社会新闻更曾演变成新一代“民间传奇”。然而,若论近年情节最峰回路转、且持续发酵的社会热话,则非“何伯与何太风波”莫属。

近日,这宗备受瞩目的案件随着司法程序的推进再起波澜。在最近一次的聆讯中,身为第一被告的何伯竟未有亲身出庭,反而透过某机构的社工向法庭递交传真文件,声称因“留院观察”而缺席。此举随即惹来主审法官的强烈不满,并在庭上发出严正警告:若何伯下次再无故缺席,将面临被撤销担保的严重后果。最终,法庭批准将案件押后至5月20日,届时再处理何伯的答辩。

在本港的司法体系中,法治向来是维持社会繁荣稳定的基石,任何参与司法程序的人士,理应对法庭抱有绝对的敬畏之心。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法庭对被告人亲自出庭应讯的要求极为严格。当被告企图以健康为由申请缺席聆讯时,法庭把关的门槛绝对远高于一般职场请病假的标准。

从法理角度而言,法庭必须审慎衡量被告的身体状况,是否真正符合“不适合出庭受审”的严苛定义。换言之,除非医疗报告确切证明被告正处于急性创伤期、出庭将对其生命构成即时危险,又或其精神与认知状态已无法理解法庭程序。否则,单凭一般的“留院观察”或例行检查,绝不能成为拖延审讯的挡箭牌。

就本次聆讯而言,主审法官明言相关医疗文件并未显示被告何伯遭受任何急性创伤,加上其入院时间恰好落在排期聆讯的前夕。这种时间上的“高度巧合”,自然为法庭构成了合理怀疑的基础。法庭之所以展现出如此严厉的姿态,正正为了杜绝任何人滥用医疗证明来规避司法审判,从而捍卫司法程序的效率与社会的公平正义不受蚕食。

此外,在本次事件中,社工“越俎代庖”代交文件的行为,更直接触及了本港法律制度中极为核心的“出庭发言权”原则。在严谨的法庭运作规范下,除了被告本人亲身应讯外,唯有具备专业资格的法律执业者,如大律师或律师,方有法定资格代表被告向法庭作出陈述或申请。

尽管社会工作者在社会福利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支援角色,但在法庭程序上却毫无法定代表权。若法庭轻易接纳非法律专业人士单方面递交的文件,并以此作为押后聆讯的理据,将会在法律责任的归属上造成危险的“真空”。倘若有关文件内容失实或遭不当篡改,法庭将难以追究第三方“藐视法庭”或“妨碍司法公正”的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主审法官对此等越权行为的震怒,不仅旨在纠正单一事件,更是为了坚决捍卫整个司法制度的专业壁垒。这种对程序公义与合规性的极致追求,正正体现了本港的法治精神,亦是保障每位市民能在公平、透明环境下接受审理的必要基石。

从更宏观的社会管治层面剖析,此类企图藉“留院”来拖延司法程序的行为,若不予以严厉遏止,将对本港原本已极度紧绌的公共医疗资源,造成无形的虚耗与滥用。公立医院的病床与医疗服务乃社会宝贵资源,理应预留予真正有迫切需要的市民。倘若有人为求逃避或拖延法律审讯,以年迈或慢性疾病作借口,藉占用医疗资源来换取法庭上的喘息空间,这不仅是对司法制度的公然挑衅,更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严重侵害。

香港作为一个高度文明且尊崇法治的社会,其繁荣稳定实有赖于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广大市民的守法自律。法庭在此案中所展现的雷厉风行,正正向全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信息:任何企图以个人私利凌驾于公共利益与司法权威之上的行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格审视与制约。

综观此案的发展脉络,社会大众所目睹的绝非仅是一出充满戏剧性的伦理闹剧,而是一场对香港司法体系韧性与法治底线的真实考验。法庭所发出的严正警告与最后通牒,绝非流于表面的程序性表态,而是彰显了司法机构在面对任何潜在的“滥用司法程序”行为时,所具备的敏锐洞察力与果断把关能力。

真正法治社会的可贵之处,正正在于不论涉案人士的背景、年纪或社会知名度如何,法律的准绳始终如一。期望未来的聆讯能在排除一切不当干扰的情况下,重新聚焦于事实与证据的本质。这不仅是给予诉讼双方一个公平的交代,更是为全港市民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

作者李颕彰是执业律师、熟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事项,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博士候选人。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01专栏精选不同范畴专家,丰富公共舆论场域,鼓励更多维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