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颕彰律师|非常父母跨国抚养权之争:单凭血缘妄想凌驾法律约束
在现今这个高度依赖社交媒体建构现实认知的时代,大众的同情心往往有机会沦为有心人操弄舆论的廉价筹码。近日一宗惹起全城热议的跨国抚养权争议,正正是一个极具讨论价值的反面教材。一对港人父母在网上声嘶力竭地控诉外国政府无理夺走其幼女,企图将自己包装成国际政治角力或文化霸权下的无辜受害者。然而,当以严谨目光审视外国法庭公开的判决书及社福机构的详尽报告时,那层由悲情堆砌的滤镜瞬间被打破。呈现在公众眼前的,绝非强权对弱势家庭的迫害,而是一场由父母自私、偏执且漠视生命尊严所一手造成的系统性虐儿悲剧。这宗案件的复杂性与严重性,促使大众必须超越单纯的道德谴责,深入探讨现代法治社会在面对父母权利极端扩张时,应如何坚守保护弱势儿童的绝对底线。
要对此案作深度剖析,首要前提是确立“普通法”体制下儿童权益的核心原则,即“儿童最佳利益”的绝对优先性。在“普通法”传统中,国家拥有“政府监护者”的固有权力。当亲生父母无力或拒绝履行法定照顾责任,甚至其行为对儿童造成实质伤害时,公权力绝对有法律与道德义务介入。这对父母在网上的控诉逻辑,骨子里潜藏着一种极度危险且落后的封建观念:他们将子女视为私有附属品,妄以为单凭血缘关系,便能凌驾于一切社会规范与法律约束之上。
法庭文件更揭露了两人在芬兰一段骇人听闻的劣迹:他们固执地在缺乏专业医疗支援的情况下选择在家中分娩,最终导致首名婴儿出生仅一个月便不幸夭折。更令人发指的是,面对这场本可避免的悲剧,他们竟选择隐瞒死讯、非法处理婴儿遗体。在面临执法部门以过失杀人罪展开调查之际,更疑似带同大量现金畏罪潜逃。这种目无法纪、对逝去生命毫无敬畏与悔意的行径,放在任何一个文明法治社会,都早已彻底丧失了作为监护人的基本资格。他们对司法管辖权的恶意逃避,本质上就是对人类社会最基本契约精神的公然践踏。
当这对父母潜逃至瑞典后,其对次女的所谓“照顾”,更是一场触目惊心的生存剥夺。法庭纪录巨细无遗地勾勒出令人窒息的惨况:一家三口长期蜗居于超市停车场的一辆客货车内,过着与世隔绝的逃亡生活。在北欧的严寒气候下,年仅两岁的女童仅穿单薄睡衣,全身布满因长期缺乏护理而溃烂的严重湿疹,满口更是严重蛀坏的烂牙。这种极端的生存状态,早已远超“照顾不周”的范畴,构成法律定义上最严重的蓄意疏忽照顾与虐儿罪行。
这对父母企图以“自然疗法”和“宗教信仰”作挡箭牌,借此合理化其拒绝为女儿提供任何现代医疗介入的恶行。然而,当父母的个人偏执直接导致毫无反抗能力的幼童承受巨大肉体折磨时,所谓的信仰自由便彻底失去正当性。现代医学与疫苗接种体系,乃人类社会经漫长科学探索建构的公共卫生基石,不仅保障个体健康,更是维护整体社会安全的防线。这对父母将科学医疗手段污名化为“侵入性治疗”,实质上是剥夺了儿童享有现代文明发展成果的基本人权。这种以爱为名、实为摧残的行径,无疑是对医疗专业的严重亵渎。
案件中最讽刺、亦最能反映这对父母认知扭曲的细节,莫过于他们竟亲手将外国法庭的判决书上载至网络,企图借此力证外国政府“执法不公”。这种自暴其短的行径,不仅凸显了他们对法律文本的无知,更暴露了他们长期深陷自我欺骗之中。他们天真地以为,只要在网上煽动群众情绪、高举“香港人”的身份认同,便能掩饰其在海外犯下的种种劣迹。
他们甚至抛出一个涉及文化霸权的伪命题,声称外国社福机构的介入,剥夺了女儿学习广东话及传承香港文化的权利。这种论调在逻辑上极度荒谬且不堪一击。一个被迫蜗居于客货车内、长期与社会隔绝、连基本温饱与医疗皆欠奉的幼童,根本无从谈起任何文化权利的实践。真正的文化传承,必须建立在稳定、安全且尊法守纪的生活基础之上。一个强大且负责任的现代体制,其首要任务是保障国民的生命安全与基本权益。这对父母在海外四处窜逃、屡犯法网,不仅严重损害了华人社群在国际间的良好形象,更是对保护机制的恶意逃避。他们将自身的违法行为包装成文化冲突,无疑是对真正文化认同的严重亵渎。
更令人心寒的是,这种病态的行为模式并未因他们被遣返回港而告终,反而以一种更明目张胆的姿态,在香港这片法治土地上延续。当他们在深水埗住所再次故技重施,自行产下第三名男婴时,社会大众看到的是对现行体制近乎疯狂的挑衅。面对香港入境处要求提供DNA样本以核实亲子关系、从而办理出生登记的合法程序,他们竟以“私隐敏感”及“宗教原因”为由断然拒绝。
在现代公民社会中,出生登记不仅是一纸证明,更是个体确立法律身份、融入社会契约,以至享有医疗、教育等各项社会福利的唯一合法凭证。这对父母拒绝验证DNA,实质上是亲手将刚出生的幼子推入无国籍、无身份的“无证儿童”深渊。他们一边在网上声泪俱下地要求外国归还次女,一边却在香港本土残忍剥夺幼子的合法生存权。这种自相矛盾的荒谬逻辑,彻底戳破了他们所谓“深爱子女”的虚伪面具。香港拥有极度完善的法治体系与儿童保护机制,但这一切的运作前提,是市民对法律程序的尊重与配合。他们对特区政府合理要求的无理抗拒,印证了他们根本无意为子女提供正常的成长环境,而是企图将骨肉永远禁锢在他们那个反社会的封闭世界里。
当父母的权利主张演变成对儿童生命的实质伤害时,社会的盲目宽容便等同于共犯。大众必须重新审视“家庭自治”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微妙平衡,彻底摒弃将血缘关系神圣化、绝对化的陈旧观念。儿童绝不是父母实现个人偏执理念的实验品,更不是用来对抗社会体制的人质。面对这类具备高度反社会特征、且拒绝任何理性沟通的监护人,司法机关与社福部门必须展现出更坚定、果断的介入决心,以最强硬的法律手段斩断这种跨代传递的伤害链条。
作者李颕彰是执业律师、熟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事项,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博士候选人。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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