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颕彰|非常父母长女夭折谁之过?别把照护责任当个人哲学!
“非常父母”曾先生及关小姐近日在传媒专访中谈及长女Constance夭折一事时所流露的态度,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公众震惊之处,并不仅在于悲剧本身,而在于两人事后回顾事件时,似乎没有把反省重点放在风险评估、照护责任与专业介入之上,反而较多借助宗教、哲学及个人理念来诠释过错。如关小姐表示“我冇挂住佢啦”,又称“因为自己有宗教理念,所以就冇哭哭啼啼”,并说“我当哲学嚟睇嘅啫”。不是说失去孩子的父母必须以某一种固定方式表达悲痛,然而,这对父母把这些说法置于一宗涉及幼儿死亡的事件之中,不但未能让人感受到对具体责任的正面承认,反而令人觉得,原本应严肃面对的照护问题,已被转化为一套偏向自我解释的理念叙述。
任何个人信念不可凌驾儿童生存底线
任何文明社会在处理儿童事务时,皆必须以儿童最佳利益作为首要原则。这并非口号,而是法律制度、社会福利与公共政策共同依循的基本立场。父母固然可以拥有自身的生活方式、宗教理解、健康观念与教育取向,但这些自由并不能凌驾于儿童的生存权、健康权与受保护权之上。若一名婴儿自出生以来缺乏稳定医疗纪录,欠缺足够健康监察,甚至曾出现多项令人忧虑的身体状况,社会与政府部门自然有责任追问,该名儿童是否正处于适切而安全的照顾环境。这种关注并不是对父母私生活的无理干预,而是对无法自行保障权益的幼儿所作出的最低限度保护。
更值得审视的是,曾先生及关小姐对分娩风险及医疗专业角色的理解,本身已反映出明显偏离现代风险管理原则的判断。他们曾公开表示“最终我哋都决定咗喺屋企嘅环境之下去分娩系最合适嘅”,又称自己“深信分娩并非疾病”,并进一步指出“未必绝对需要专业医疗人员介入先得嘅”。若单独看待,这些说话似乎仅属个人信念。然而综合而言,其核心思路其实是以个人研究与主观判断取代专业医疗体系对分娩风险的制度性防范。分娩当然不是疾病,但绝不表示分娩不存在突发危险。正因母体及胎儿状况可能在分娩其间于极短时间内急剧变化,专业监察、适时判断及紧急介入才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若以追求“自然”为由而淡化风险,其后果往往并非由提出理念的成年人承担,而是由尚无选择能力的初生婴儿承受。
父母追求“自然”不应由婴儿承受后果
两人亦曾表示,自己“主要系跟随科学方法,并且综合考虑自身嘅实际环境作出最终决策”,并称曾自行研究中西医学及消毒程序。这类说法表面上似乎带有理性判断色彩,实际上却混淆了个人资讯搜集与专业知识实践之间的根本差异。真正的科学态度,并不在于个人翻查若干资料后便可拒绝专业意见,而在于承认专业训练、制度程序与风险控制机制的必要性。科学方法的意义,在于依据可验证的证据、标准化程序及专业审核作出判断,而非把个人偏好重新包装为客观结论。曾先生及关小姐一方面声称自己依循科学,另一方面却将高风险分娩置于家居环境之中,并淡化专业介入的重要性,这种自我描述与实际行动之间的落差,自然会削弱公众对其判断能力的信任。问题不在于他们是否有主见,而在于他们似乎误把个人主见视为足以替代制度保障的依据。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曾先生及关小姐在谈及长女Constance夭折后的所谓“反省”时,所呈现的方向仍然偏离事件核心。两人曾表示,长女Constance的健康问题“或许同当时两人自身嘅健康状况有关”。此类说法表面上像是在自我检讨,实际上却把讨论焦点移向抽象的体质因素或命运因素,没有正面回应更根本的问题,包括当时是否低估家中分娩的风险,是否忽视本可提供保障的医疗监察,以及在产后照护与育儿安排上是否持续作出高风险决定。若反思停留于理念、体质或人生观层面,而未触及具体行为选择与责任承担,公众便难以相信同类风险日后不会再次出现。这亦是瑞典当局与特区政府对两名孩子处境持续表达忧虑的重要原因。
公众对“另类生活方式”提出强烈质疑
当然,有人或会指出,公众不宜以自身情感标准要求每一位父母展现相同形式的悲伤。这一点并非全无道理。每个人面对亲人离世的方式皆有不同,的确不能单凭“哭”与“不哭”来判断感情真伪。然而,此事件真正引起公众反感的,从来不是情绪表达方式本身,而是缺乏与事件性质相称的责任语言。若一名家长即使语气平静,却能明确承认自己曾错信不可靠做法、低估风险、延误求助,并清楚表明日后不会重蹈覆辙,公众未必会作出如此强烈反应。相反,当“我冇挂住佢啦”与“我当哲学嚟睇嘅啫”等说法,与对专业制度的怀疑、对医疗介入的淡化,以及对责任问题的模糊处理同时出现时,公众自然有理由认为,这已不只是情感表达差异,而是一种可能影响儿童安全的认知模式。
从法律角度而言,父母权利从来不是无条件、无限制的私人支配权,而是一种以儿童福祉为依归的责任安排。法律之所以尊重家庭自主,是基于一项基本前提,即父母会为子女提供合适而稳定的照顾。一旦这项前提出现重大疑问,政府介入便不仅具备正当性,更是一项必要责任。出生登记、健康检查、疫苗纪录、教育安排、社工跟进,以及法院在监护问题上的裁决,表面上看似繁琐程序,实际上皆属保护幼儿免受忽略、伤害及高风险环境影响的制度工具。若父母长期以个人理念对抗这些基本要求,甚至把制度描绘为压迫家庭自主的外来力量,问题便不再只是育儿方式是否“另类”,而是是否仍具备履行监护责任的基本条件。
应否在缺乏保障下交付另一名幼儿?
相关事件引发公众高度关注,根本原因正在于孩子不应成为任何成年人理念实践的承受者,也不应被化为父母自我叙事中的附属角色。当父母以自由之名淡化制度要求,以哲学之名处理悲剧,以科学之名合理化高风险选择时,最容易被牺牲的,往往正是那名没有发声能力、亦无法自行逃离风险的孩子。公众之所以关心相关儿童的处境,并非出于对他人家庭纠纷的猎奇心理,而是因为公众直觉地意识到,若一名儿童返回一个尚未充分展现责任意识、风险判断能力及制度合作意愿的照顾环境,其安全与福祉便难言乐观。
因此,这场争议不应被简化为政府与父母之间的对立,也不宜被描述为舆论对另类生活方式的打压。真正需要面对的问题是,当一对父母在经历长女夭折后,仍未能以清晰、负责及可供公众信服的语言交代过去错误,反而反复以理念化说法冲淡具体责任时,社会是否仍应在缺乏充分保障的情况下,把另一名幼儿重新交回其手中? 对此问题,任何真正把儿童最佳利益置于首位的人,都不可能轻率作答。
保护孩子,从来不是取决于哪一方说得较为动人,也不是取决于哪一方较能引发同情,而是取决于谁能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受监察并可被客观验证的成长环境。若缺乏这一前提,再感人的亲情叙事亦不足以取代现实风险评估。正因如此,公众对曾先生及关小姐相关言论所作出的强烈反应,并非出于苛刻,而是因为公众从中看到一种足以再次把儿童置于风险之中的思维方式。对所有重视儿童权益的人而言,这正是整件事件最不能轻轻带过之处。
作者李颕彰是执业律师,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博士候选人。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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