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区议员邓镕耀区内霸地建停车场 无获地主同意 城规会照批
元朗区议员兼“八乡北”关爱队队长、广东省政协委员邓镕耀,涉在八乡下𪨶村霸占约2.5万呎私人土地,向城规会申请兴建停车场,于2月底获批。地主自1月起已两度向邓发律师信,要求停止工程,但有工人在5月仍然继续施工。
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申请人只要采取合理步骤通知地主,便可让城规会审批,包括登报、在申请地点或乡委会贴出通知。地主批评城规条例有漏洞,有关申请可不用寄信通知地主,同时批评邓无视律师信继续施工。
邓镕耀否认事件,称暂时不会回应。规划署无回复不用寄信通知地主是否一个漏洞,仅称申请人已采取合理步骤,符合相关规定。
涉事的土地在元朗八乡下𪨶村宝翠山庄,有地主以公司名义,在2014年购入附近约3.6万呎的土地未有发展。他们在2024年1月接获规划署寄出的信件,指涉事土地违例发展,要求终止发展并还原土地。
2024年铺满沥青 规划署要求还原
在2024年1月,地主称见到土地已经由他人铺满沥青,覆盖原有的泥土。两个月后,有人使用挖泥机堆起沥青,还原了土地,但工程并不是由地主还原,是由他人所为。在还原土地期间,“志科有限公司”向城规会申请在地主约2.5万呎的土地上,兴建有53个私家车位的“临时公众停车场”,为期三年。
“志科”在2024年4月获准有条件批出许可。“志科”同时在旁边约1万呎土地,申请兴建21个私家车位,同样获有条件批出,但“志科”同样不是地主。
至2025年5月,地主再发现有人再在其土地上铺沥青,地主开始在其土地上围铁丝网及加装闭路电视。“志科”在2026年1月因未满足渠务要求,两个临时停车场申请都遭城规会撤销许可。
地主出律师信 工人继续施工
为何“志科”会在其他人的土地上铺沥青,又申请兴建停车场?“志科”唯一股东兼董事是元朗区议员邓镕耀,邓作为元朗区议员多年及八乡北关爱队队长,而涉事地方正位于元朗区选区及八乡北关爱队服务范围。
“志科”在2026年2月再次向城规会申请作临时停车场,并在2月底再次获批。地主在3月从闭路电视发现再次见到有工人挖泥,直接报警,最终发现是“志科”进行工程。地主两度发律师信要求“志科”停止工程,并向规划署投诉事件,但有工人在5月时仍然继续施工加装渠管。
警方称在3月27日接获一名男子报案,指其位于八乡下𪨶村的土地内,有人擅自进行渠务工程。警方经调查后,事件不涉及刑事成份,双方表示会自行沟通和解决,毋须警方介入,案件列作“投诉”。
居民称月租800元 全年泊满可获利50万
记者8月到场视察,渠务工程沿宝翠山庄及附近村屋,向横台山散村路明渠方向延伸,至少已挖掘200米,有部份位置加装了渠管,有八架车停泊在该块土地,期间有居民到场取车,居民指月租800元,但地主无出租车位。若53个停车车位全部租出,每月收租800元计算,全年泊满便可获利约50万元。
邓镕耀否认霸地建停车场
记者7月到元朗区议会找到“志科”董事兼元朗区议员邓镕耀,他否认霸地建停车场。问及是否无理会地主律师信,工人依旧继续施工,他同样否认事件。他其后承认为“志科”董事,称暂时不会回应霸地一事,着业主找回中介张小姐查询。
地主称邓镕耀混淆视听,中介张小姐只是曾经代为传话,事件与她完全无关。
民政署:邓认收律师信 若违纪会跟进
民政总署称元朗区议会秘书处早前接获邓镕耀议员通知,表示他有份持股的公司收到地主的律师信。元朗区议会主席兼元朗区关爱队总指挥已督促邓镕耀必须按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指引及关爱队《行为守则》等行事,不能有负市民的期望,如发现有违纪情况,署方会作出适当跟进。
邓镕耀从2016年开始担任元朗八乡北选区的区议员,直至2023年区议会选举改制,原有选区撤销,他以地区委员会界别身份继续留任。他是元朗的分区委员会委员,担任香港选委会成员亦是新界关注大联盟的主席,他在2024年成为广东省政协委员。
根据他申报的利益,他是十间公司的董事,包括牵涉这次霸地的“志科”,业务性质是“物业投资”。他还申报拥有四块土地,一个商业及一个住宅物业。邓镕耀其后在8月20日辞任“志科”董事,只余下股东一职,由邓启华担任董事。
城规会申请存漏洞 可不用寄信通知地主
为什么“志科”不是停车场的地主,仍可获城规会批出申请?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乡村式发展”土地作停车场须取得城规会申请许可。申请人纵使不是地主,未获地主同意,但只要采取合理步骤通知“现行土地拥有人”,便可让城规会审批,包括登报、在申请地点显眼位置或乡委会贴出申请通知未获反对,便可获城规会考虑申请。
地主称他是以香港注册公司名义买地,有公司通讯地址。他批评城规会条例有漏洞,容许申请人可以不通知地主,不需尝试寄信到公司或其通讯地址。申请人只需要登报及在申请地点贴通知,便可绕过地主。地主批评有关措施不合时及不恰当,漠视都市人已很少读报及闲置土地等问题。地主同时批评邓镕耀作为区议员无视律师信,继续进行渠务工程,但政府又以私人土地纠纷为由,不处理霸地行为。
规划署:申请人已采合理步骤 无回复有否漏洞
地政总署称旧批私人农地并无用途限制,挖泥或土地平整无违反地契,但私人土地的业权和使用纠纷,属地主与申请人的私人事宜。
规划署无回复不用寄信通知地主,是否一个漏洞。署方仅称申请人已采取合理步骤,符合规划指引的相关规定,并指城规会有公布规划许可及规划覆核的申请,供公众查阅。规划署称城规会小组委员会批准有关申请时,在指引性条款中有提醒申请人须与地主协商及解决土地上任何争议,若土地涉及违例发展,署方会依法搜证及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