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刃向弱者——谁为收回公屋而自豪?

撰文: 评论编辑室
出版:更新:

公屋是香港最宝贵的社会资源,打击滥用、确保公平善用,是社会的普遍共识。这几句话政府官员念兹在兹,对于打击滥用、收回的单位数目引以为傲,好像收回的单位愈多,政绩愈好。但“收回单位”其实是“强制迁出”的同义词,多少弱势家庭在制度边缘挣扎,继而被推向更深的绝望?

天恩邨邓氏母子一案,令人忧虑现行制度僵化,上诉委员会没有正视精神病患者的需要和处境。但收到一纸“迁出通知书”,又岂止他们一家?政府自诩打击滥用成效显著,在2024/25年度(截至12月底)已收回超过2300个单位,其中约630户涉及长者。这些数字背后隐藏著多少基层租户的血与泪?

一纸“迁出通知书”宣判绝望

一纸“迁出通知书”对于政府官员而言是政绩又再加一,对于基层租户却可能是人生的绝望宣判。他们被定义为“滥用”公屋,但可能只是在贫穷线上挣扎的基层,可能是一名司机因银行利息或微薄的加班费,月入刚好超过了入息上限几百元。这几百元不足以让他们在私人市场立足,却随时令他们失去栖身之所。

他们可能已经是一介长者,在外置业的子女因种种原因未有告知家中两老,甚至在申报表上自行签字。最终被房署“起底”,不知情的父母无奈要承担被赶走的后果,徬徨无助。他们可能只是学识不多、不谙繁琐程序的普通市民,将积蓄放在定期存款,却不清楚利息也需计算在内。他们也可能是继承了微不足道的业权,却因此被裁定拥有资产,甚至是瞒报资产。

这些人在“打击滥用公屋”的旗帜下都被贴上了“滥用者”的标签,随时因为一刀切、铁面无私的执行程序而接获“迁出通知书”。

“情有可原”早已警报

更讽刺的是,早在2月3日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上,多名议员已经担心政府加强打击滥用公屋,可能会演变成“有杀错,无放过”。当时议员引用求助个案,称有市民因程序不清而被指控,形容整个过程令他“担惊受怕”;有议员形容很多个案“真的情有可原”,是“人间惨剧”,特别是一些被子女连累的“可怜的老人家”,希望上诉委员会能酌情处理;他们提到“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希望当局在执法时能有多点“人情味”。

但“人情味”是什么?2022年上诉个案是1054宗,2023年是1378宗,2024年是1846宗。每年申请上诉的租户都比前一年增加三成,多少人接获“迁出通知书”,可想而知。而且近年租户上诉成功率极低,2024年仅为14%,而上诉失败的比率则攀升至65%。于是即使精神病患者,即使青山医院去信建议保留住屋,三名上诉委员依然决定要租户迁出。试问精神病人的困境,基层租户的苦痛,他们能明白多少?

公营房屋的原意是让市民安居乐业,即使经济能力较差,也可以活得舒适、有尊严。然而,公屋平均轮候时间持续在5年以上,面对轮候册上数十万宗申请的巨大压力,向现有的公屋租户开刀,就成为了最便捷、最能在短期内看见“成效”的道路,于是一场轰轰烈烈的“打击滥用”运动就此展开。

以严苛条件卸供应不足之责

公屋申请资格的门槛本来就非常严苛,单人月入不可以超过1.3万元,二人家庭不可以超过2万元,四人家庭的资产净值限额是60万元。如此收入根本不足以租住私人房屋,遑论支付首付并且供楼,于是无数基层只得计算自己的每一分收入和资产,好像他们的生存资格就量化到那几百元的些微差距之上。一旦超额,当局审查得严,驱逐得狠,他们失去的随时不只是一个单位,更是生活下去的能力。

政府将长年以来建屋不足的历史欠帐,巧妙地转化为租户“滥用资源”的道德问题。公众的视线被引导至那些所谓的“害群之马”身上,而忽略了问题的本质——基层市民承受了双重加害。他们首先被高昂的楼价和租金剥夺了在私人市场安居的权利,然后在公屋这个避风港中,又被一套“斗穷”的规则,以“不再够穷”为由,再次驱逐出去。

为什么天恩邨收到“迁出通知书”的租户,获安排申请中转屋?这不表示他们有实实在在的住屋需要,很可能无法在私人市场自行租屋吗?雷厉风行地剥夺他们住在公屋的权利,不会将他们推向另一个深渊之中吗?

揭发了的个案是个别例子,抑或在各个屋邨的角落还有更多未被报道的故事?多少家庭在收到迁出通知书后,默默地搬进了租金更贵、环境更差的㓥房?有多少长者因此耗尽毕生积蓄,晚景凄凉?有多少人因为对未来的绝望,而承受著难以言喻的精神折磨?如果我们还不勇敢面对供应不足的根源问题,继续将责任推卸给最无助的基层市民,这个香港还是我们所认识的香港吗?在国际上排名再高又有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