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署买冒牌水|有权敢用岂只审查招标 更要打破官僚自我包庇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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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两个月,政府采购冒牌饮用水事件的审查报告出炉。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公布报告时提出希望审查政府招标的人员未来有权“可用、敢用、识用”,这番话倒令公众反问一个老问题——为什么现有制度下,官员明明拥有充分权力和资源,却不敢用、也不会用?审计报告为我们提供了答案:这不是“不能”,而是“不为”。

原来每个失误背后,都隐藏着官僚体系根深蒂固的病态,官员非缺乏权力或能力,而是主动选择不作为,这也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文化的必然结果。行政长官李家超向来有心整饬官场,《2025年施政报告》也提出建立“部门首长责任制”机制。权,一直都在,但“可用”是否等于“敢用、识用”?查找了招标制度不足,更要严厉惩处相关官员的失职,别再让纳税人为长期官僚体系的自我包庇“买单”。

今年8月,物流署被揭花费逾半亿元公帑采购冒牌樽装水,供位于港岛和部分离岛的政府办公室饮用。(资料图片/廖雁雄摄)

审计报告揭物流署为官不为

审计署审查报告揭露物流署在鑫鼎鑫冒牌水的处理上,可谓官僚“不为”文化典型案例。

根据报告,招标文件虽然笼统地要求符合“香港所有适用法例和相关标准”,包括《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但具体要求却极其有限——投标者只需提交3项微生物含量的化验报告,但《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明明规定瓶装饮用水必须检测12种金属杂质,而食安中心向来以此进行恒常监察。物流署曾在1月咨询食安中心,但由于只提供了招标规格的笼统节录,食安中心无法给出具体意见。到8月中事件引来闗注,物流署才咨询食安中心相关恒常监察。他们完全可以在1月就清楚要求,竟要到8月才“如梦初醒”。

另一令人惊讶之处是,招标文件竟然没有要求投标者证明已登记为食物进口商。根据《食物安全条例》,任何人进口食物必须先行登记,这是基本的法定要求。鑫鼎鑫最终被发现根本没有登记,属于违法进口。在招标文件加入一行字要求提交登记证明,本是举手之劳,物流署却连这最基本的把关都没有做。

审查报告对物流署处理怀疑虚假文件的描述,更是令人瞠目结舌。4月25日,鑫鼎鑫提交的制造商意向书和产能证明上,公司印章显示的名称是“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而非正确的“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连“乐”字都漏了。这种低级错误,任何稍有警觉性的人都会起疑。

把关失效低级错误令人惊讶

物流署的确发现了问题,并在5月要求鑫鼎鑫澄清。但当鑫鼎鑫重新提交“改正”的文件后,物流署就此作罢,没有进一步查证。讽刺的是,早在2020年7月,物流署回应怀疑虚假口罩事件发出的新闻稿中,就曾明确表示“如物流署对供应商所提交的文件有怀疑,会向发出承诺书/意向书的制造商及/或检测报告的独立认可化验所查询认证”。

今年8月11日,饮用水制造商主动来信澄清从未参与供货,真相才被揭露。然而,即使当时证实文件为伪造,物流署也没有立即向执法机构举报。更离谱的是,8月8日,鑫鼎鑫申请更换制造商时,再次提交了虚假的检测报告。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在8月12日确认从未发出该报告,但物流署竟然只要求鑫鼎鑫在8月25日前重新提交——对于提交虚假文件这种涉嫌诈骗的行为,竟然给予“补交”的机会。

从6月26日合约生效到8月19日,短短不到两个月内,鑫鼎鑫的违规行为层出不穷:标签不合规问题从7月初就开始,物流署多次“讨论”,但鑫鼎鑫依然未改善;7月22日至8月12日,超过20个部门投诉送货延误、无法开立帐户;连100万元的合约按金也拖到7月30日才缴交,比限期迟了13天。

面对这些违规,合约条款赋予了物流署充分的执法权力——可以发出“未送货退货通知书”或“退货通知书”,累积五份即可终止合约。但审查报告明确指出:物流署从未发出任何一份退货通知书,只是不断“提示”和“厘清”。

不是能力不足而是意识缺失

综观整份审查报告,一个清晰的模式浮现:在每一个关键环节,物流署都拥有充分的权力和明确的指引,却一再选择了不作为。他们“能”得知12种金属杂质检测要求,却选择在招标前只写笼统条文;他们“能”要求投标者提供食物进口商登记证明,却选择完全忽略;他们“能”直接联络制造商核实文件真伪,却选择只要求重新提交;他们“能”发现虚假文件后立即举报,却选择给予“补交”机会;他们“能”对违规行为发出退货通知书,却选择无休止的“沟通”。

在缺乏真正问责、评核宽松的环境下,这种系统性的“不为”并非偶然,而是官僚体系长期形成的理性计算下“最佳答案”。做得越多,错得越多;查得越深,麻烦越大;管得越严,得罪越多。再加上99%公务员可获“跳point增薪”的机制,让官员学会了精明地“不为”——反正到最后,“按照程序”总不会错,总没有风险。这件事,在冒牌水上适用,在皇后山邨沥青水上适用,在房署收回天恩邨母子单位亦适用。

审查报告清楚显示,问题的根源不是能力不足,而是意愿缺失导致的“不为”。许正宇提出改革措施——设立专责审核组、加强培训、完善指引,希望以后审查人员未来有权“可用、敢用、识用” 。总算踏出一步,但力度不足,充其量只是将“不为”可能出现的机会减低,却无法改变官员选择“不为”的动机。

严惩失职官员建立问责文化

真正的改革,必须直面“不为”的深层原因。当99.9%的公务员都能获得满意评价,当失职官员可以安然退休领取长俸,官员为什么要改变?

要让官员从“不为”变成“有为”,需要的不是更多权力或指引,而是建立真正的问责制度,让失职者付出代价;彻底改革评核体系,让尽责者得到认可。

勿论招标过程是否涉及贪腐问题,单从“行政疏忽”的层面而论,今次风波,几位相当资深而且经验丰富的高级公务员,明显责无旁贷,理应接受内部纪律处分、公开检讨认错;若从“政治失职”的角度来看,作为责任主体的物流署管理层,无疑更加需要问责。

不过,按政府“惯例”,调查之后、提出改善建议,鲜有失职公务员会被查办。李家超决心整饬官场,普罗市民其实也一样,忍不了官员失职,若有权的人今次依然“不敢用、不愿用”,纳税人日后必然将再次为“不为”买单,冒牌水事件不会是最后一次,除非我们认清问题的本质:这不是能力问题,而是制度问题;不是个人失误,而是系统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