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追责新制出炉 为特区问责补一课

撰文: 01主笔室
出版:更新:

1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最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将追责情形由72种细化至98种,并且明确分层追责和终身问责。此前两天,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在北京述职,国家主席习近平再次对大埔宏福苑五级火灾表达痛心、哀悼和慰问,并且指示特区政府的调查、追责和改革工作要“抓紧落实”。两则消息共同指向一个核心命题:在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当中,“责任追究”不仅仅是被动补救,而是必须主动变革,透过制度化的压力传导,破解官僚惰性和利益纠缠。

特区政府的问责文化尚待重新建立,因为以公务员为主体的官僚体系,长期存在所谓“程序正义”的卸责心态,不管出了什么问题,只要相关人员能够拿出厚厚的公文证明自己“按章办事”,就不需要为结果负责。而国资委这份涉及13个维度、91条细则的《央企追责办法》,则显示中央政府对于“责任”的理解已经进化到了“穿透式”和“全链条”的新阶段——不再泛泛而谈“集体负责”,而是精准划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甚至规定当子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时,上级机关必须承担管理缺失的连带责任。

李家超已在《2025年施政报告》提出“部门首长责任制”,但仍有待完善,而中央这种“权责统一”的治理逻辑,正正值得特区政府抓紧学习、抓紧反思、抓紧推进,因为“责任”从来不是可以向下推诿的皮球,而是随着权力等级向上累积的重负——当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政府权威受到极大挑战,行政首长及领导团队必须承担政治责任。宏福苑火灾绝非简单意外,而是建筑工程贪腐、利益格局固化、监管体系失效的必然悲剧。这和《央企追责办法》严厉打击的“虚假贸易”、“利益输送”和“监管缺失”等等问题如出一辙——它们绝非单纯的“技术失误”,而是完全背离“实质正义”的“治理溃败”。

特首李家超表示,已向习主席汇报火灾善后和支援灾民工作,并且成立“独立委员会”以全面找出真相、追究责任到底、推行系统改革、打破利益藩篱等等,而习主席则指示有关工作需要“持续抓紧落实”。可想而知,习主席不会只满足于那份九个月后才出炉的调查报告,更不会只期望检控不法分子、惩罚违法商家,而是要求特区政府必须勇于展现制度缺失的政治担当,严格整饬从工程业界到官僚体系的各种乱象,切切实实承担责任。

这令人联想起,2010年11月15日在上海静安区发生、造成58人遇难的特别重大火灾后,时任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和上海市长韩正的表态,正正经历一个从“描述现象”到“承担责任”的过程。在灾后一周,韩正将原因指向“建筑市场的混乱现象以及监管不力”,并且承认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至两个月后,韩正进一步表示,尽管国务院调查组的最终结果尚未公布,但事故暴露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制度性缺失,“说明我们政府工作还有诸多不到位、不落实,对此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深感痛心和内疚”。

灾后六个月,俞正声承认自己“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腐败行为有失察、失职之责”,而韩正更作出具体检讨:“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和地方制订的规章,有工作不力之责;在建筑市场方面存在虚假招投标、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现象,有失察之责;在政府机关和公务员队伍中存在腐败现象,有管理不严、治政不严之责。”

俞正声和韩正一番话引起极大回响,因为他们超越了对“具体违规行为”的指责,直接将矛头指向“政府工作不到位”;因为他们没有躲在“程序正义”或“意外事故”的辞藻背后,而是以一种“第一责任人”的姿态展现了治理承担。事后有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括记上海副市长大过、严重警告静安区区长、撤销多名副区长职务。那种敢于承认政府本身就有问题的勇气,正是后来推动上海乃至全国高层建筑消防改革的动力。

今天面对宏福苑的惨剧,特区政府同样需要具备把表象问题上升至“政府治理体系”的觉悟。负责监管的屋宇署、房屋署、消防署、劳工处、民政事务总署,有没有严格地贯彻有关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和法团治理的法规和指引?而其所隶属的发展局、房屋局、保安局、劳工及福利局、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又有没有勇气承担相应的失察和失职?

习主席在听取李家超述职时,明确指令特区政府要“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这不仅是对政制权力架构的重申,更是对特区治理责任的深度期许。“行政主导”绝非仅指行政机关在决策当中的强势地位,更是强调其对治理效能负有不可推托的政治责任。特区政府若要真正完善行政主导,理应好好借鉴《央企追责办法》的治理逻辑,打破公务员体系中“不做不错”的文化惯性,将“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落实到治理的每一层级——当行政主导能够与实质问责挂钩,当每一位官员首长都意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伴随终身追责的重负,当特区政府敢于向官僚惰性开刀、向利益藩篱亮剑,香港才有可能真正迈向由治及兴。

民青局局长麦美娟昨日(12月19日)迈出重要一步。她宣布引用《建筑物管理条例》向土地审裁处提交申请,解散现有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的管理委员会,并建议委任华懋集团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委任管理人。这标志政府不再仅仅是“流程审核者”,而是成为了“主动干预者”——在火灾后法团运作陷入混乱、居民安置与复元工作举步维艰的关头,果断行使法定权力,主动保障灾民权益——宣示政府就是基层治理的最终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