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海事处马虎得离谱 家属十三载意难平

撰文: 01主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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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丫海难酿成39人死亡,家属寄望死因庭能够带来公义,即使是迟来13年的公义。死因裁判官对于海事处应否于年检中核对图则掷下一句“不切实际”,家属难免大惑不解以至气愤。然而,从长达510段的判词可见,海事处人员工作马虎得离谱,对于南丫海难的责任,市民心中自有公论。

以假设取代核实
埋下致命的伏线

死因研讯的一个重要争议,亦是上诉庭指示的六个议题之一,是船厂财利的原意是否在南丫四号建造水密门。根据招标规格和部分图则,油箱房和舵机房之间应为水密门。但财利董事罗愕莹提出新说法,指因为舵机房过短,不符海事处“0.1规例”,故刻意不装水密门,而容让两舱打通。

裁判官最后信纳了船厂的说法,认为南丫四号原意并非建造水密门,图则所示只为绘图员出错。但本来就应该白纸黑字、清清楚楚的船身结构,竟然多年以来未曾厘清,归根结柢在于海事处人员工作粗疏。首席验船师黄志坚当年审批图则之时,明明看到油箱房和舵机房之间标示为“开口”,却仅因为下属、验船督察在批注时提及“蓝书”(《小轮及渡轮验船指示(1989 年)》)要求,一厢情愿地假设了南丫四号最终会装上水密门。对于性命攸关的安全标准,判词直斥这种做法是在以假设取代核实。

忽视舵机舱长度规则
误判为符合安全标准

虽然按照“0.1规则”,舵机舱由于不足南丫四号总长度一成,在计算破舱稳性时不会当作一个独立船舱计算,而须与相邻的油箱房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当年审批图则之时即使澄清了没有安装水密门,南丫四号仍然符合“蓝书”要求。但一直假设了两舱之间为水密门,直接影响了其后的计算和审批工作,埋下更多错误的伏线。

高级验船督察何启德在计算破舱稳性时,直接假定了油箱房和舵机房之间为水密,而且完全不知道“0.1规则”,因而将两者当成两个独立船舱来计算。验船主任梁维学当然没有核实船只的实际结构,亦未察觉计算过程中忽略了“0.1规则”。

加装铅压载物航行
马虎年检次次过关

以南丫四号当时的结构计算,油箱房和舵机房即使合并为一个船舱计算,依然会符合“一舱进水不沉”的安全标准。但问题在于1998年加装8.25吨铅压载物,南丫四号浮力大减,事实上已不再符合“一舱进水不沉”原则。 然而验船督察麦溢威在倾斜试验中,未经核实就假设了油箱房和舵机房之间为水密门,又不知道“0.1规则”,因而以六个船舱来计算南丫四号的稳性,因而得出“一舱进水不沉”的错误判断。高级验船主任蔡志全虽然知道“0.1规则”,却没察觉计算过程中没有应用,连1.625米长的舵机房误写为0.87米,他都留意不到。

2005年南丫四号申请将船底压载物调整到其他位置,验船督察周图锐和高级验船主任廖朝晖同样没有核实分舱假设,也不知道没有采用“0.1规则”,而是沿用1998年的计算纪录,也就是将油箱房和舵机房当成两个独立船舱来计算,再次以为南丫四号符合“一舱进水不沉”的安全标准。加上每次定期检查,验船督察从不携带或对照原始核准图则,仅检查损耗情况,使得这艘自1998年不合规格的船只竟然可以载客多年。直至2012年遇上严重撞击,仅118秒极速沉没,岂会完全与人为疏忽无关?

如果官僚少一分疏忽
也许能够多一分生机

遭遇如此撞击,以致轮机房和油箱房入水,诚如判词所指出,超出了南丫四号法定标准的承受能力,沉没是必然结果。但沉没的速度以至是逃生的机会,更是关键所在。专家向法庭披露的计算是即使1998年没有加装铅压载物,船身维持原本的浮力,在遭遇同样的撞击之后,沉没时间将会延后20至60秒。20至60秒诚然不算长,但哪怕只是多一个人逃生,多一个性命生还,难道就不为宝贵,没有价值吗?更重要的是,没有水密门是被确认为南丫四号迅速下沉的重要原因,合理的推断就是若然海水没有从油箱房涌入舵机房,船身下沉的速度会明显减慢,更多人因而有机会幸存。

即使撇除例行年检是否要核对图则的争议不说,“0.1规则”和水密门可以说是两次破舱稳性计算的双重保障,只要其中之一被正确理解,海事处人员就会发现南丫四号不符合“一舱进水不沉”的安全标准。验船督察、高级验船主任等之间的审批和覆核,本质上也是双重把关,减少出错的机会。但他们对“0.1规则”以及水密门存不存在懵然不知,一个又一个的依赖其他人甚或纸上文件,岂不是对市民安全置于不顾?不管是一舱甚或两舱进水不沉,如果我们容许官员这样一重又一重疏忽,再多的安全标准也是徒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