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行使全面领导 局长岂能做“局外人”?
1月26日,中央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全国港澳研究会专题研讨会上,解读习近平主席要求香港“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体制”时明确指出,行政长官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责任人”,而广大公务员更对维护行政主导义不容辞,是名副其实的“局中人”。然而,就在中央权威定调、特首李家超确立前物流署署长陈嘉信被撤回勋章正是作为部门首长所应该承担的“处分”时,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却坚持“技术上非惩罚”,更表示“不同人有不同观感”。这种“不同调”的姿态,仿佛就是“局外人”。
1月27日,李家超出席行政会议前分享对夏主任讲话的心得,及后被问到是否同意杨何蓓茵指撤回陈嘉信勋章是“撤回奖励而非惩罚”的论调时,他明确表示政府调查冒牌水事件后发现物流署人员普遍水平不足、采购工作亦有很大改善空间,因此,基于作为部门首长需要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决定对其采取点名批评、纪录在案、撤回勋章等措施,“是一个按事实和所占实际角色而决定的处分,这亦是我们履行部门首长责任制的理念”。
特首把“撤勋”定性为“处分”,明显是要在公务员体系当中确立一种全新的责任伦理,而这正是践行夏主任所强调“行政主导”之下“行政长官”必须为承担起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领导责任、革新管治理念、改进管治方法,对行政部门进行有效的统辖和问责。
长期以来,信奉“程序主义”的香港公务员体系都有一种迷思:尽管他们掌握公权力,却认定自身只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而非“政治责任”。李家超在《2025年施政报告》提出建立“部门首长责任制”,正是锐意打破这种“权责不对称”的怪象,更好地衔接“政治问责”和“行政问责”,从而推动部门首长更加积极负责地提升部门效能。
令人遗憾的是,作为公务员“大总管”的杨何蓓茵,却展现出典型的“精致官僚”本色。所谓精致官僚,最擅长以专业定义、行政术语来消解领导者的政治意志。当特首在讲政治担当、讲处分实效时,局长却在纠缠纪律条例当中有没有“撤勋”这个选项。我们不敢断言局长是“软对抗”,但在夏主任刚刚强调公务员是维护行政主导的“局中人”的当下,她就像是一名“局外评述员”,尝试对外传递一种“不同调”的信息:只要没有规章依据,特首的定性就只是“个人观感”,而不是能够影响官僚的“法定制度”。
这种心态,正是行政主导体制的最大内耗。如果现有纪律机制无法体现“首长主体责任”,局长就应该按照特首的意志去修改机制、完善条例,而不是拿着旧痼疾来反证新改革的“不合技术”。如果公务员体系始终抱着“保护同僚利益高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官僚惯性,如果局长始终把《公务员守则》和《公务员事务规例》当成拒绝改革的挡箭牌,那么中央近年反复要求香港必须“破除利益固化藩篱”的硬指令,恐将无从谈起。
李家超在回应中承诺,未来会更清晰讲述部门首长的主体责任和相关处分。我们不希望再看到,当特首试图进行“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治理改革时,负责领导公务员的局长却在后方拖后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