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宝龙下“军令状”:行政主导不容空转,行政长官不容有失
“行政主导体制在港澳地区成功实践”、“行政主导在香港一度遇到巨大挑战”、“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关键是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要强化当家人意识,切实担负起治理香港、澳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1月26日,中央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全国港澳研究会专题研讨会上,深入解读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听取港澳行政长官述职时的重要讲话,俨如对特区治港群体尤其行政长官下达一道不容有失的“军令状”。
现届特区政府上任以来,纵观中央治港的指令,语气变得越来越严肃,内容更是越来越直白——从2022年破天荒提出“破除利益固化藩篱”,到2023年要求“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到2024年明确要求“香港要改革”,再到如今把行政长官能否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提升到“一国两制”能否行稳致远的宪制高度——中央治港方针从宏观指导转向具体施政要求,折射一个治港群体不能回避的事实:如果他们成功贯彻“行政主导”、做好“港人治港”,中央何须如此操心,要一而再而三地“打开天窗说亮话”?这种不断重复、不断加码的提醒,本身就值得治港精英好好查找不足,而非自满自足。
夏主任在致辞中强调行政主导体制是植根于国家宪法、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的基石;他又透过回溯港澳回归以来对于“行政主导”的实践,说明行政主导具备强大的统筹能力和高效的执行能力等制度优势,是最适合特区治理的制度安排。而尽管行政主导在港澳实践“总体运行畅顺有效”,但夏主任也慎重提醒,必须看到行政主导在香港运行的“巨大挑战”,“教训十分深刻”,例如昔日把“行政主导”曲解为“三权分立”的议会乱象和政治乱局。不过,夏主任这番语重心长,不是为了对已成过去的“反中乱港”份子进行历史清算,而是对在任的治港群体发出不能“空转体制”的强烈警示。
这正是中央对港的焦虑所在:当政治障碍早已扫除,“爱国者治港”已成定局,“治理改革”的口号也喊得漂亮,如果治理效能未见大幅改进,那就是治港团队的失职失责。因此,中央的“通牒”日益紧迫,必须再次透过夏主任传达更加严肃直白的要求:行政主导绝非维持平庸的护身符,而是要求行政长官必须动用所有权力工具,破除利益固化藩篱。
香港最顽固的“利益固化藩篱”,绝不只是外部的资本财团,同时也存在于行政体系内部根深蒂固的官僚主义,导致不少公务员都习惯于将“程序正确”凌驾于“治理结果”之上。这套“程序防御机制”,本身就是一种“利益固化”——它保障了官僚体系的权力稳定,却牺牲了社会的改革动能;这群官僚往往以“缺乏法律授权”或“尊重市场原则”为由,将任何触及既得利益的深度改革消解于无形;而这种官僚主义甚至和外部既得利益集团形成了某种心照不宣的共生关系:外部资本负责收割租金,内部官僚则透过不作为提供制度保护。如果行政长官无法冲破这种“藩篱”,行政主导难免变成“行政无用”。
2019年修例风波过后,经过中央积极治港拨乱反正,香港市民已经恢复务实理性,而尽管不少人看似不再热衷政治,但不代表大家对于治理问题视而不见。大埔宏福苑五级火灾,烧出了屋苑维修的贪腐、工程监管的疏漏、消防巡查的脱节,但涉事高官连句道歉都没有;物流署花半亿公帑购买冒牌水事件,暴露了招标采购审批职员欠缺警觉性、判断力和分析能力;天恩邨母子疑因被房屋署收回公屋单位而先后堕楼身亡,凸显了主事官员对弱势困境和毫无感知、对官僚程序的盲目推崇、对公平正义的欠缺认识;还有南丫海难事件,这宗牵涉重大公众生命安全的体制性失职悲剧,在调查多年并经死因研讯,处处可见海事处多名人员的工作马虎得离谱,但相关的问责至今仍然遥遥无期。如果任由这种“官官相卫”的体制惯性蔓延,行政主导的实践恐将异化成为权力的傲慢,而非责任的担当。
夏主任特别提到“广大公务员维护行政主导义不容辞,是‘局中人’,要切实为民众办实事、解难题,赢得广大市民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展示自身的忠诚履职”,正是对于“精致官僚”的直接喝斥。因此,行政长官必须鼓起更大勇气、展现更强迫力,从而更好带领管治团队,从那些教训当中建立起真正的“以结果为目标”、“以结果来问责”。须知道,行政主导的成败,不在于行政长官能够收获多少公务员的掌声,而在于能够得到多少小市民的认可,那就需要行政长官带领特区政府切实改革,摒弃那条被香港特色官僚主义和裙带资本主义所裹挟的老路:“行政主导”不能躲在“程序正义”背后,行政体系更不能以“技术中立”为由行“利益偏袒”之实。
夏主任再次明确行政长官是“双首长”、“当家人”、“第一责任人”,无疑是将行政长官从过往“行政、立法、司法”的类分权概念中剥离出来,提升为整个特区治理效能的“最终责任主体”。例如在行政与立法互动中,夏主任提出“支持政府不缺位、监督政府不越位”,正是透过辩证法带出,立法会并非特区政府的“橡皮图章”,而是行政长官的“改革伙伴”——如果议员的立场仅取决于政府的态度,一旦行政机关存在抗拒改革的力量,立法机构的无条件支持就会壮大阻碍改革的藩篱,谁敢寄望如此议会能够破除被“程序正义”包装的“成果不公”?因此,行政长官必须统领全局,促进行政和立法在资本主义之下探索协作治理的全新路径,确保管治权威不被削弱,也使监督施政更加精准到位。
然而,要实现上述所有转变,光靠政治呼吁并不足够。习主席听取特首李家超述职时,首次公开要求特区政府“完善行政主导”,可谓一针见血地触及香港发展停滞的治理症结。如今夏主任通过深刻解读,不断重申行政长官“要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权力,承担起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领导责任”,“加强对特区政府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革新管治理念,改进管治方式,善用基本法赋予的权力推进改革”,正正引出特区治理当中最为关键的体制改革命题——制定专门规范行政长官权力、责任和运行机制的《行政长官法》。
《基本法》设计了行政主导的框架,但如何将行政长官的双重责任转化为具体的法律义务与执行机制,目前仍是巨大的制度真空。《香港01》提倡制定的《行政长官法》绝非行政权力的简单扩张,而是落实中央“军令状”、完善行政主导制度、驱动官僚改革的必要手段。它能将行政长官的领导责任、决策程序、以及对官僚体系的动员权力完全法制化,使行政长官在对抗利益固化藩篱时,拥有一柄无可推搪的法理利刃。具体而言,《行政长官法》必须明确行政长官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权力、义务和责任,包括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如何对中央负责,行政长官和各个治港机关之间的权责关系,以及在面对重大民生问题或战略对接需求时,赋予行政长官主动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直接调配跨部门资源的实体权力等等。同时,该法必须把对公职人员的问责制度,提升为法律规范,明确界定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政治不担当的法律后果,重塑香港问责文化。
香港没有任何资本继续消耗于平庸治理当中。习主席的要求和夏主任的讲话,是对治港群体的一次集体通牒:中央已经给了香港最好的制度保障,现在就看香港自己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