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01观点|报告直斥官僚因循 汲取教训革除积弊

撰文: 01主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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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火灾惨剧令许多人面对人生巨变。对1,984户流离失所的居民及其家人而言,他们的人生在短短一个下午经历翻天覆地的改变。”特首李家超周四(10月29日)公开的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报告,不只是一份825页的文件,承载着整个香港的沉重伤痛。面对这场“香港史上伤亡最惨重的火灾之一”,正如报告结语所言,“市民大众有权知道,一项耗资数以亿元的楼宇维修工程,何以最终会导致168人不幸罹难、1,984户家园尽毁。”

投诉石沉大海背后
主体责任全面缺位

报告第十一章明言:“政府部门对宏福苑工程火警风险的监管责任和承担。”开首即批评政府部门在处理宏福苑居民的投诉时“互相推诿,其后不了了之,未有妥善解决”,“没有政府部门就各项消防安全问题承担主体责任,有关火警危险的投诉石沉大海”。虽然在听证会上,政府代表大律师归咎于专业人士及承建商滥用机制,辜负政府及监管架构的信任和期望,但报告直言规管部门履职不力,“欺诈之所以得逞,正是由于规管部门的自身做法”,明显将责任放回政府部门。

报告首先指出,屋宇署除非接获投诉,否则不会实地巡查以确保楼宇维修工程期间的安全,“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重大制度缺失”。房屋局常任秘书长办公室辖下的独立审查组(ICU)没有机制妥为监督注册检验人员的工作,连负责宏福苑项目的注册检验人员早于2022年7月去世,也是直至2024年9月在处理一宗投诉时才得悉,“实令整个规管制度形同虚设”。屋宇署及ICU明知“在建筑业界中有‘害群之马’”,却“完全没有任何有效监管”,“实质上是把其监管责任交予一般市民,且依赖承建商/承办商及专业人士自我规管”,无怪乎委员会直斥两个部门“缺乏危机意识、规管疏漏、系统性盲点及执行不力”。

部门分工墨守成规
法定职责自我设限

至于消防处,在《消防条例》下,其主要负责识别和消除火警危险。报告亦引用高等法院对储存集团有限公司一案的裁定,指出即使投诉由屋宇署、独立审查组及劳工处等其他部门处理,但消防处仍有整体责任监督与进行楼宇维修工程有关的消防安全问题。因此,消防处将建筑物料、建筑地盘的火警危险及被动消防安全设施视为只属屋宇署或ICU的责任,报告直接判断为有违《消防条例》内的法定条文及法院裁定。虽然消防处是在研讯中最合作的部门之一,但其“墨守固有的分工方式”,“自行对本身的职责设限”,始终难辞其咎。

与屋宇署、ICU和消防处相比,报告认为劳工处的责任较轻。然而报告也指出,华懋大厦大火已是例证,说明吸烟会在建筑地盘构成重大火警风险,但政府以往未有立法规管,“实属政策缺失”。再者,劳工处的执法方式规定人员在突击视察时须亲眼目睹工人吸烟。即使投诉人曾提供照片支持其指控,但处方却恍如地盘并无吸烟情况,报告直斥“未免自欺欺人”。

把关角色消极被动
依赖自申无助防弊

至于民政总署,报告认为其应不时检讨大厦管理事务的运作制度是否尚有改善空间,特别是大型楼宇维修工程普遍出现操控投标的情况。

市建局责任也不轻。报告直斥其“采取被动立场,未有就招标过程中的任何常见的围标特征向业主提供意见,显然未能达到市民的合理期望,担任防范围标的把关者角色”。市建局声称无法为居民独立评估费用,以免违反竞争法,报告批评“说法站不住脚”,因为《竞争条例》的行为守则不适用于法定团体,“市建局根本不可能违反该等守则”,而且“与其公布费用指南属反竞争行为的说法自相矛盾”。在防止合谋串连的规定方面,市建局依赖的是自行申报的表格,实际上是“寄望不法之徒自行披露其不当行为的制度”。

走出因循僵化旧习
重塑以民为本文化

调查报告揭示的,与其说是政府部门各自的监管失职,不如说是存在于已久的根本问题。香港公务员的文书工作向来备受肯定,但政策从来不只是纸上的条文,而是实实在在、影响市民生活,甚至攸关性命财产。公务员只按本子办事,没有人正视风险或漏洞,造成的随时是一场无法挽回的灾难。一次因循、一个僵化、一句“不关我事”,对坐在办公室的人而言,可能只是一宗未有跟进的投诉、一份尚待处理的文件。但市民在下一日,甚至下一秒,可能已经要失去家园,甚至失去至亲。

在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任职的公仆,薪高粮准、工作稳定,即使辞职也有退休保障,但别忘记手上的权力、每一项监管决定,都可能影响无数人的安危。特首一而再、再而三强调“以结果为目标”,就是要抵制按本子办事的思维、根治官僚文化。更简单而言,只要想一想当自己的朋友、家人作出投诉,难道会想被不同部门互相推诿,人人按程序办事?公职人员的尽责,就是记得自己首先也是一名市民,时刻反问自己一句“如果受影响的是我的家人,我还会不会这样处理?”特首要求其团队汲取教训,落实“以结果为目标”的施政理念。大至宏福苑惨剧,小至市民日常投诉无门,我们期望都会成为历史,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