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炜光|天恩邨邓氏母子悲剧 问责官员应抚心自问:当官何求?
天恩邨邓氏母子一案,令人唏嘘不已,也折射出现行制度僵化。对公务员来说,紧跟制度,忠实执行政策,不容许例外,甚至少做少错,都是当官升官的圭臬。然而,问责制的设立,就是要有政治领导;否则,何必要设立局长一职?改由特首及司长领导一众常任秘书长,由这批熟悉官场文化、程序和人脉的高级政务官去执行便可以了。
问责局长的设立,就是要有政治人拿出政治勇气,敢负政治责任。政治责任的另一面就是做政治决定,审时度势,灵活运用政策。香港是个崇尚专业的社会,以至政坛里专业人士出身的都占优势。然而由于歴史原因,港英殖民年代刻意压抑香港的政治人才培训,令港人忽略了政治也是一个专业。政治触觉、政治勇气、政治决定是出任问责局长的最基本要求。
做政治决定是很困难的,因为通常无先例,很多时又涉及法外施恩,容许弹性。这便很容易招来批评,甚至被高级政务官指为“礼崩乐坏”。前特首梁振英就是很有政治触觉和敢做政治决定的人才,他在2012年当选后,还未履新便公开宣布“他的政府将不能保证2013年出生于香港的‘双非婴儿’可以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几乎是立时解决了港人“连生仔都冇床位”的窘境。梁先生当年这样宣布,有没有争议?当然有。但他盱衡全局,毅然决然做决定。再往前看一点,第一任特首董建华引入问责制,毅然打破行政权全操在由港英年代过渡来的高级政务官手中的困局;这也是敢做政治决定的范例。当然,在一众高级公务员眼中,上述两个决定都是有违既定政策的,都是“礼崩乐坏”的。
回说今次天恩邨邓氏母子因不堪“强制迁出”的困扰而在今年4月和7月相继跳楼的悲剧。两条宝贵的人命,难道还不足够对问责官员和一众政务官敲向警钟?由问责局长以降,应抚心自问:当官的目的是为求“跑数”?抑或为了服务市民?
特区政府打击滥用公屋,要求富户迁出,无可厚非。香港也曾出现过由屋邨仔,白手兴家,成为上市公司主席,但仍然让母亲住在原先公屋的恶劣例子。对这位上市公司主席来说,自己成长的公屋单位是“风水屋”,当然不愿迁出;但这便是明显钻制度空子,霸占宝贵公屋资源。2020年前,我们也有贵为立法会议员,年薪百万的人士,长期住在公屋的闹剧。打击滥用公屋的对象,应是针对这些人士。然而据《香港01》的评论,“在2024/25年度(截至12月底)已收回超过2300个单位,其中约630户涉及长者。这些数字背后隐藏著多少基层租户的血与泪?”
今次天恩邨惨剧后,房屋局由局长以降等一众问责官员,是否应检视一下现行政策出现了“有杀错,冇放过”的纰漏?是否真的如局长所言“情理兼备”?两条宝贵人命,又如何说得上“情理兼备”?
令人惋惜的是当涉事的天恩邨母亲在4月20日跳楼后,难道相关官员真的不感冒?前线的屋邨经理有没有向局方上报?这可是条宝贵的人命,而这位长者是轻生的,不是因为意外;为何前线公务员继续僵硬执行“强制迁出”的政策?局长、副局长及政治助理又为何一点都不察觉?为何没有指示前线公务员把相关资料上呈,让局长有资讯来作出政治决定?倘若当时敢做政治决定,是否可以避免7月时儿子接着跳楼的悲剧?
更核心的问题是:收回被滥用的公屋只是治标,不是治本。治本之道是提速提效兴建公屋。公屋是令基层市民“有瓦遮头”,是“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德政。向弱者开刀,纵使收回2,300间公屋,对长长的公屋轮候队伍来说,还是杯水车薪。说到底,特区政府究竟是“服务型”政府,抑或是“跑数型”政府?正本清源,加快建设公屋是前者。满足于“收回相当一整条公共屋村的被滥用公屋”是后者。
作者冯炜光是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特区政府前新闻统筹专员。文章标题由编辑重拟,原题为“天恩邨邓氏母子悲剧的警示”。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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