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机会|电视续牌考虑通达性 善用科技全民共享乐趣
来稿作者:林美秀
电视是不少市民获取资讯及收看娱乐节目的渠道,是重要的广播媒体。然而,对有听觉及视觉障碍的观众而言,现有的免费电视服务的通达性仍有显著的改进空间。萤幕上热闹纷呈的影像,对他们来说可能只是无声的片段或模糊的画面,难以充分享受电视带来的乐趣。
近日,通讯事务管理局正就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续期展开公众咨询,平机会倡议当局考虑在牌照续期条件中加入提升通达性的具体要求,鼓励持牌机构借助人工智能科技优化字幕、手语传译及口述影像功能,推广良好的业界做法,令有听觉及视觉障碍的观众都可以平等获取资讯及娱乐,真正“看得见、听得到”。
《残疾人权利公约》保障残疾人士
平等获取资讯权利
作为执行《残疾歧视条例》的法定机构,平机会一向关注残疾人士是否有平等机会获取资讯和服务。中国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缔约国,《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公约》的第21条,缔约国应当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残疾人士能够行使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包括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自行选择的一切交流形式,寻求、接受、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适当措施涵盖“以无障碍模式和适合不同类别残疾的技术,及时向残疾人提供公共信息,不另收费”,以及鼓励“大众媒体向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
过往通讯事务管理局亦要求本地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提供一定的公共资讯予有不同需要的人士,但为促进残疾人士能够畅通无阻地接收资讯,平机会建议当局可考虑要求申请续牌的机构进一步提升电视节目的通达性。
扩展字幕及手语涵盖范围
支援听障社群收看电视
根据政府统计处资料,在2020年,香港约有24.6万名听觉有困难人士,占总人口3.3%。对这些观众而言,字幕是理解节目内容不可或缺的工具。然而,现行规定仅要求持牌机构为所有新闻节目、时事节目、天气及紧急通告,以及在晚上7时至11时之间播放的节目提供字幕,并须为粤语综合频道播放的剧集提供中文字幕;其他节目如教育节目、儿童节目、纪录片及黄金时段以外的娱乐节目未获涵盖,限制了聼障人士全面接收资讯的机会。为此,平机会建议通讯事务管理局评估拓展电视节目配备字幕规定的可行性,将现时规定以外的时间加入涵盖范围,并要求持牌机构设定渐进式的目标及推行时间表,逐步为更多不同类型的节目提供字幕,为听觉有困难人士提供更全面的节目选择。
除了字幕,手语传译同样是听障社群理解节目的重要途径之一。据统计,香港约有6,000名手语使用者,但现时持牌机构只需要每天提供不少于25分钟设有手语传译及繁体中文字幕的粤语新闻节目,仅占全天播放时间约1.7%,远未能满足手语社群的需求。平机会建议通讯事务管理局就电视节目内必须配备手语传译设立目标,逐步增加电视节目的手语传译服务时数,并将这项要求订明为其中一项牌照条件,让手语使用者亦能公平地透过免费电视服务获取公共资讯和娱乐。
增加提供口述影像节目
协助视障人士理解节目内容
另一方面,有视觉障碍观众的需求亦常被忽略。电视本应是重要的听觉媒介,让他们接收资讯及娱乐,但由于香港现时未有要求持牌机构提供口述影像,他们往往只能依靠对话和音效拼凑剧情,难以全面理解节目内容,无法真正享受节目的乐趣。平机会建议当局订明要求持牌机构在其六年投资计划当中,就增加口述影像的涵盖范围自行订立目标,提交计划,为有视觉障碍的观众提供便利。
人工智能技术趋成熟
善用科技提升通达性
随着科技的进步,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优化电视节目的通达性变得更具可行性和成本效益,例如人工智能生成字幕不但能降低成本,更能提升字幕的准确性及即时性。透过生成虚拟人像进行即时手语传译,可有效纾缓真人手语传译员人手不足问题,同时减轻相关的财政负担。
此外,人工智能亦可将关键的视觉元素转化成描述性旁白,进一步提升节目内容的通达性。这些技术应用不但为电视业界带来创新方案,更打破过往难以克服的资源限制。
制定良好做法指引
让业界有规可循
要真正推动无障碍服务,仅靠技术并不足够,亦需有明确的指引和监管。平机会建议通讯事务管理局制定一份具参考性的指引,阐述提升电视节目通达性的良好做法,以照顾有不同需要的观众,包括有听力困难和视觉障碍的群体。
以英国通讯事务局为例,其指引涵盖的内容包括字幕呈现方式、准确性和同步性的技术规范;因应不同节目种类的建议做法、字幕呈现的适时性和可读性的指引;以及描述非语音资讯的标准等。虽然该指引不具法定效力,但仍为业界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监管机构提供依据评估表现。香港同样可因应本地情况,订立一些能体现通达性的通用原则的元素,让持牌机构在商业目标及无障碍服务间取得平衡,确保业界有规可循。
政策指引与科技并行
让所有观众同享电视乐趣
作为使用公共频谱资源的机构,免费电视持牌机构有责任照顾所有观众的需要,而非仅服务主流群体。提升节目的通达性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社会共融与平等的体现。在人工智能等科技愈趋成熟的情况下,平机会相信政府及业界均可更积极善用科技发展,从硬件至软件全面提升电视节目的通达性,再加上制定清晰的指引与监管机制,便可确保所有观众不论能力差异,皆能平等享受电视带来的资讯与乐趣。
作者林美秀是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文章标题由编辑所拟,原题为“提升节目通达性 全民共享电视乐趣”。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01论坛”欢迎投稿,来函请电邮至01view@hk01.com。来稿请附上作者真实姓名及联络方法。若不适用,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