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别让性暴力法律改革如一潭死水
来稿作者:蔡秀青
“法律并非写在羊皮纸上,而是写在有感受的人类肌肤。”—— 德国检察官和法官鲍尔(Fritz Bauer)道。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曾于2012年、2016年、2018年、2019年及2022年发布有关性罪行法例的检讨报告书。而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于2025年发表《更全面及合时宜的性罪行改革方向》意见书,以回应本港在性罪行法例改革上的落后:性罪行法例于1970年代订立后并未有修订,而以过时观念和定义未能有效保障市民免受性暴力所害,变相容许性罪行加害者以主观感受凌驾受害人的实际意愿。
据性暴力危机支援中心“风雨兰”的服务数据指,2019至2023年五年间,只有约四成性暴力幸存者选择报警,而报警个案中,约6%案件在首次审讯被定罪;协会认为数据反映性暴力法例上的失效,削弱幸存者透过相关制度获取公义的期望。
(1)性尊严、性暴力事件及性罪行法律改革
针对《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中的性罪行法例改革,法改会五份咨询文件中,提出超过70项建议,笔者不在此逐一列明,但同意其改革方向:一,就如何理解性同意中,应尊重性自主权;二,无分性别;三,保护原则;四,避免基于性倾向而作出区别。
笔者认为,这些性罪行法律改革建议的重要性在于从个体意愿及性尊严的角度出发,以积极同意模式,即当事人需明确表达意愿否则不能假设同意性行为,取代违反意愿模式,即没有反抗则假设同意性行为。由法律字眼对“性同意”的修改,可更新社会层面对性暴力的理解:沉默或缺乏反抗并不等于同意性行为。对性暴力的法定定义重新诠释,可扩展大众对加害者的责任所在,以“积极同意”(affirmative consent)为原则,确保性行为为双方明确共识、自愿、可随时撤回的前提下进行。
政府曾表示将于今年内进行公众咨询,笔者期待公众咨询具充裕时间,并能就“性罪行暴力改革”进行公听会,让公众及团体对表达就性罪行暴力改革的急切性,让更多市民能尽快得到保障。
(2)个人性暴力以至社会性暴力
最近,台北车站发生性暴力事件,引起公愤。案件虽发生于台湾,但旁观者的反应及网民的回应亦反映了社会不同群组如何看待性暴力。例如:有网民会称事主应“好好保护自己”;而非聚焦于加害者的暴力行为,且加害者违反了他人的意愿,这类回应会否合理化相关暴力的发生或令问题失焦?在个人层面,我们是否有能力反思,回应是在强化谴责受害人或是加害者?事件亦在社交平台Threads上引起对“公共冷漠”的讨论,致众多路人目睹犯罪过程逾十分钟后才有人报案,会否影射了社会对性暴力的纵容或漠视?
个人性暴力罪行以至制度性暴力如何才不会继续蔓延?笔者期望律政司的法律草拟专员及相关政府人员能仔细及全面推出性罪行法例改革条例草案,以致法律不会滞后于保障受害人,并阻碍有效地惩治加害者。法律改革固然为其一个防御性暴力的方向,但媒体如何报道——将焦点放于加害者的犯罪行为或被害者的自主行为、路人观察到后选择漠视或采取行动、网民传播事发片段或当事人照片,会否不经意间助长社会性暴力?
(3)法律的限制——法律以外的公义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包括:由“强奸”罪改为“未经同意下以插入方式进行的性侵犯”(sexual penetration without consent)罪、同意性行为的年龄划一为16岁、新订一系列涉及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的无分性别的性罪行等等。法律改革固然有望更有效保障个体;笔者亦期望社会可为去污名化幸存者的经历,并鼓励遇上性暴力的人寻除了法律外的的支援,例如:风雨兰综合服务、处理创伤的辅导及医疗支援等等。
据《聚焦一周》与风雨兰的访问,医院的一站式危机支援服务能有效为遇性暴力的受助人提供支援。然而,现只有医管局下其中18间急诊室提供两间房间接受“一站式”服务,处理性暴力受害者的医疗服务、法医检查、录取口供及社工支援等等;政府却未有实质资源支援医务卫生局及社会福利署于公立医院设立一站式性暴力危机支援中心,以回应遇上受助人的需求,令受害人不须于不周政府部门间舟车劳顿加快调查过程。现时风雨兰于新界及九龙设有危机支援中心,但由于未有恒常资助,而导致有机会因不同医院工程而影响运作。医院管理局于2025至2026年度获政府拨款1,002亿元,较2024至2025增加3%,笔者认为医管局应善用公帑,着力改革,于医院规划中,与相关团体及政府部门沟通,改善公立医院对性暴力受害者的配套支援。
作者蔡秀青是独立政策倡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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