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黎智英乱港劣迹昭彰 重判严惩方显法律威严
来稿作者:吴志隆
人称“肥佬黎”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今天(12月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接受裁决。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黎智英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一项煽动罪名全部罪成,并指黎为案中主脑。
案情透露,四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8岁)、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各被告被分别控告一项煽动罪及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黎个人另被加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根据《香港国安法》规定,勾结外国势力罪的最高刑期为终身监禁;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第一次定罪可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2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3年。
本案焦点不在案情是否存在争议,因为黎智英乱港祸港的罪行,从来不是模糊的“争议”,而是铁证如山的事实。焦点应在于被告该为这些行为负上怎样的法律责任,因为被告给香港带来的创伤,至今仍烙印在社会肌理与市民记忆中,依法重判严惩,既是还香港一个公道,更是捍卫法治尊严与国家安全的必然之举。
黎智英在2020年8月首次因涉违《香港国安法》被捕,同年12月起被还柙,案件至今已经过156日的审讯。黎某已在庭审上亲口自认是“黑暴”风波推动者之一,这番供述绝非轻描淡写的“参与”,而是坦承身为“幕后黑手”的关键作用。
回看“黑暴”中激进暴力肆虐,商铺被砸、交通瘫痪,无数市民正常生活被打乱,社区物资配送受阻、甚至连疫情预防工作都受到无端阻挠,香港社会何至于此?黎智英等被告发挥了“关键作用”。黎因个人的偏执信念与政治野心,不惜利用其《苹果日报》散播煽动言论,呼吁外国制裁香港特区与中央政府之余,亦鼓励读者上街继续抗争。黎智英对这场“黑暴风波”的推动作用有目共睹,所造成的破坏力度,更是香港人的切肤之痛,不仅破坏了香港的繁荣表象,更直接冲击了基层民生的安稳,伤痕至今仍未完全疗愈。
黎智英对整场暴力行动的“推动作用”,本质就是颠覆国家与分裂特区与中央关系的帮凶,罪证早已大白于天下。黎某在庭审中多次试图自辩“自辩”,譬如两度向法庭辩称自己是政治犯,随即遭到法官杜丽冰的纠正,指出拘捕并控告黎智英,并不是因黎的个人政治立场,而是他的行为涉嫌违法,并重申法庭也只会根据相关的证据和法律作出裁决。
与这些苍白辩解相对照的,是控方提交给法庭,并由大量证据所印证的真相:黎智英勾结外力、里应外合,将香港的利益当作换取个人私利的筹码,一步步损害国家安全与香港稳定。这样的行为,无论放在哪个国家或地区、哪个法治社会,都是触碰红线的重罪,不存在任何“特殊豁免”的理由。
法制与法治,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关键基石之一,所谓 “民主”或“自由”从来都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更不是分裂乱港的“遮羞布”。“黑暴”对香港是一场癌症级的破坏,撕裂的社会需重建信任,被恐吓的市民要重拾安全感,可见70多岁的黎智英对香港何其残忍,为了个人政治野心,不惜企图亲手毁灭这个他发家致富的香港。
没有人希望这样的悲剧重演,因此法庭依法重判严惩,不仅是对个人罪行的公正裁决,更是给社会一个明确的态度:任何人,无论打着何种旗号,只要触碰国家安全底线、破坏香港社会秩序,就必须依法追究到底,绝不姑息。唯有如此,才能告慰那些在“黑暴”中受损的家庭与商户,才能守护好基层社区的安宁,让香港在“由乱到治、由治及兴”的基础上稳步前行。
作者吴志隆是陕西省政协委员,“就是敢言”执行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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