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香港首个五年规划(下):在国际秩序变局中重塑法治的定位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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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刘洋

香港首个“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已成为观察香港治理转型的重要窗口。在这一进程中,法治建设被普遍视为规划设计的关键板块,其意义不仅在于完善法律体系,更在于为高质量发展确立稳定透明的制度支撑。当国家改革进入纵深阶段,法治从支撑市场的配套工具,转化为塑造治理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变量。中央在近期全会文件中多次提出“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化建设”,确立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总体方向,也为香港在制度创新与国际承接之间提供了战略坐标。

香港正在这一全局格局中寻找自身的法治定位。过去数十年,其优势建立在普通法传统、独立司法制度与专业社群的长期积累之上,但在全球法治秩序重组、监管体制趋严的当下,这些既有优势面临内外双重挑战。一方面,外部规则体系在数字治理、绿色贸易和数据安全领域持续扩展,法治成为新的竞争高地;另一方面,内部制度需要在延续普通法特色的同时,更有机地嵌入国家法治体系的整体设计。在这种双重张力中,香港正在经历从“制度承接”向“制度共建”的过渡,其法治现代化由此上升为治理议题。

这场转型的核心,不是宣示新的法律体系,而是重塑治理逻辑。它关乎如何在全球分化与制度竞争中守住“稳定的开放”,也关乎如何将法律服务从市场功能提升为战略能力。“五年规划”的讨论所唤起的,正是一种更具前瞻性的制度意识:以法治保障持续开放,以开放反哺制度创新。对香港而言,这不仅是一场行业改革,更是一场制度性再造,一次在国家现代化格局中重新定义法治角色的契机。

一、从专业服务到制度生态:法律业的功能重构

香港法律服务的制度升级,正从专业实践的改良走向体系能力的重组。以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机制”为起点,法律服务的范畴不再局限于仲裁、司法或律师事务所的个体竞争,而被纳入国家涉外法治体系的整体布局。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涉外法治能力建设,要求“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并形成覆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与人才培养的全链条体系。这意味着,法律服务不再只是规则的使用者,而被提升为制度供给和法治创新的核心环节。

香港在这一体系中拥有独特地位。其普通法传统与中英双语的制度结构,使其天然成为国家涉外法治体系的接口节点。当“制度开放”成为新时代涉外法治的重要方向,香港的角色也由国际规则的被动接轨者,转向国际规则共建与理念传播的中介。律师、仲裁员与学者的角色因此被重新定义:他们不再只是个案代理人,更是信任体系与规则结构的设计者。

这种制度功能的转化,已在实践层面得到验证。2024年由律政司筹建的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正成为涉外法治建设中香港元素的制度化载体。学院依托香港“普通法+中英双语”的优势,面向内地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致力于建设亚太区涉外法治能力高地。成立一年多来,已形成“覆盖全球、联通内外”的培训格局,累计举办十余项课程与国际研讨会,惠及逾二千名来自内地及多国的法官、律师、仲裁员与政府法律顾问。合作网络横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为连接中国涉外法治体系与国际规则体系的重要枢纽。

更为关键的是,这一机制改变了法治人才培养的逻辑。过去法律服务多依托经验与个案,如今的涉外法治建设要求跨制度、跨语境的协同生产。学院通过引入国际法、公共政策与技术治理等跨学科培训,使香港的法律服务从“案件技能”迈向“制度智慧”。这不仅丰富了香港的制度生态,也为国家培养具备国际语言与多法系思维的法治专业群体。

香港法律业正在经历一场内在转型,从市场型服务业向制度型治理能力的跃升。这一变化所指向的,不仅是行业结构的升级,更是国家涉外法治体系中香港角色的重新锚定。它让香港的法治优势从经验性制度资源,转化为可以持续复制与输出的治理能力,也为“十五五”时期涉外法治战略的延展奠定了现实基础。

二、从规则接轨到能力塑造:治理逻辑的现代化

香港首个“五年规划”的编制,显然应该将“法治建设”作为核心议题之一。这不仅关乎法律制度本身的完善,更涉及如何在不确定的国际环境中,通过法治巩固开放格局与治理韧性。在外部规制体系不断分化的背景下,香港的挑战不只在于接轨规则,而在于转化制度优势,塑造应对复杂风险的能力。

全球法律体系正在经历一场深层重构。各经济体相继强化投资审查、数据安全与经济安全立法,商业规则与安全逻辑的边界被重新划定。从澳大利亚达尔文港的租约争议,到巴拿马港口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逆转,再到跨国数据平台的安全审查,“国家安全例外”已成为国际商事的常态。对香港而言,这些事件并非孤立纠纷,而是现实提醒:在国家利益与国际规则之间,如何以制度化手段维持开放的稳定性,成为未来治理设计的关键命题。

香港的行政体制与法治传统,为这一命题提供了独特条件。“五年规划”应该把“法治现代化”确立为制度创新的中心环节,使香港在国家涉外法治建设中从承接角色走向能力构建。

这一趋势在国际法治机构的集聚中体现得尤为清晰。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CCH)亚太区域办事处自2012年设立以来,持续推动亚太地区私法公约的协作与适用,成为香港在国际规则体系中的稳定支点。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AALCO HKRAC)于2022年正式投入运作,将亚非成员国的多边仲裁网络延伸至东亚,为跨境商事争议提供具国际法律地位的独立平台。2025年开业的国际调解院(IOMed),则进一步完善了制度链条,使香港成为国际调解的总部所在地。与此同时,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在2025年底决议设立亚太联络办公室,预计于2026年落户香港法律枢纽。这一机构是该百年组织的首个海外分支,其落地意味着香港在国际商法规则制定与传播中,获得了新的制度参与地位。

四个不同层面的组织形成了互为支撑的结构:从规则制定到争议解决,从区域协调到全球推广,香港在国际法律版图中呈现出由“窗口”向“节点”、由“接轨”向“塑造”的转变。它既得到国家法治战略的支撑,也积累了国际社会的信任,为未来的“五年规划”提供了可操作的制度基础。

这种能力的塑造,归根结底是一种治理逻辑的升级。中央提出的“增强法治斗争精神”,并非对抗姿态,而是法治的自信与定力,是以理性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利益,以制度创新应对外部竞争。香港在此过程中承担着转译与桥接的角色:一方面以普通法机制和开放体系衔接国际社会,另一方面以行政协调和政策执行体现国家能力。

正是在这种兼容与转化之中,香港法治现代化的方向逐渐清晰。它不再是追随国际标准的被动接轨,而是以制度设计、法治创新和国际协同为支撑的主动塑造过程。未来的“五年规划”若能把这一理念纳入香港治理的制度设计中,香港法治的核心竞争力,将不仅体现在程序与规则之内,更体现为一种可持续的国家法治能力。

四、从开放自信到法治自信:香港的制度承接之道

香港的法治由开放而生,也需以自信而立。过去的开放赋予了香港国际法治声誉,而未来的自信,将决定其制度持续力。国家涉外法治体系正经历从应对向输出的转型,香港的独特价值,正在于让中国法治理念以国际化表达进入全球规则的形成现场。无论是司法协助、仲裁执行,还是跨境合规与数字治理,香港正由经验型法治迈向战略型法治,其普通法体系在兼容中国法治制度与国际规则的过程中,展现出一种可对话、可传播、可转化的法治形态。

面向“十五五”周期,香港法律服务的任务将从“竞争导向”转向“结构导向”。重点,不在规模扩张,而在能力重组:夯实涉外法律服务供给,完善仲裁与调解的协同接口,布局高端专业人才与法律科技的双重创新。这一系列结构性建设,将决定香港能否在国际法治格局再平衡的过程中,保持制度主动权与战略连续性。

最终的目标,不仅是让香港继续作为“国际法律中心”,而是让其演进为“全球法治节点”——一个在国家制度体系与国际法秩序之间实现常态沟通的枢纽。当法治成为国家竞争的通用语言,香港的未来优势也将从自由市场的经验积累,转化为制度创新的持续输出。

开放为本,自信为形。香港的法治现代化,正是在持续的制度磨砺与规则协同中,完成从经济逻辑到治理逻辑的跃迁。法治由此不再只是保障发展的机制,而成为香港在新时代以制度自觉与治理智慧重新定义自身角色的根基。

作者刘洋是海问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合伙人,国际航运公会中国办事处首席代表,特首政策组专家组成员,香港海运港口发展局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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