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勋|北都专属法例稳健务实 为投资消除不确定因素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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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刘国勋

政府公布北部都会区专属法例,我认为这是一个稳健务实的做法,为投资者消除不确定因素,并有助提速北都发展。专属法例是一套制度工具,最大优点是兼顾现行政度的稳建,同时为北都创造灵活、具弹性空间,令投资者和产业落地者更有信心。透过框架式授权立法,政府可以用附属法例逐步增加和完善,快速调整技术性细节,避免漫长修例程序,节省时间和成本。

今次立法并不涉及财务安排,主要因应规划、基建和跨境协作的需要提供便利,走出重要的第一步。专属法例并非“巨细无遗”的规定,而是先定下主题框架,留有弹性空间。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随着北都发展的需要,透过附属法例逐步补充,既稳健又具适应性。相关措施并非凭空创造,而是基于现有政策和法例的优化与补充,很多工具本身已存在,只是透过扩大适用范围或延长使用时间,令投资者和产业能减少不确定性,这正是“拆墙松绑”的务实做法。

以规划为例,今次专属法例容许在指定区域内,部分程序可由《城规条例》第16条处理,而不必依循第12A条的漫长程序。第16条属于现行制度已有的工具,但过去多属临时性安排,今次则延长适用时间,范围更广,务求更具稳定性。相比第12A条动辄以年计,第16条的审批程序一般可缩短至最快两个月,并且还有第17条上诉机制,对投资者和产业落地者而言,能大幅减少时间成本,这种“时间效益”正是吸引投资者的重要因素。

在建筑方面,我一直倡议放宽相关审批限制,让建造业界更容易采用新材料和新技术。欣见政府透过专属法例,赋予屋宇署署长更大决策权,容许署长以“质素为本”作判断,决定引入建筑技术和物料,而不必再受制于现行法例要求必须证明“特殊情况”才能豁免。这正是延续并系统化既有豁免安排,令发展更具灵活性,有助缩短施工时间,推动建造业创新。

对于专属法例简化建筑噪音许可证安排,我表示支持。现行噪音管制政策的原意是避免扰民,而北都部分新发展区域并无民居。今次做法是以“目标为本”,只要工程不超过既定噪音标准,便毋须再受繁复程序限制,避免干预施工细节安排。这将有助加快铁路及主要基建项目推展,令北都做到真正基建先行,提升整体发展速度。

专属法例的弹性正好能应对产业转变。透过附属法例,可以快速调整技术性细节,配合新产业落地需要,避免漫长修例程序,提升效率。在时间上,能缩短审批和落地周期;在成本上,能减少行政和合规成本。这些都是投资者和产业最关心的因素,对加速北都发展有实质帮助。尤其是新兴产业往往难以用传统商业或工业用途界定,若每次都需重新申请改划土地用途,将大大拖慢发展进度。今次做法正好配合现代产业多元发展的需要。

我认为专属法例是稳健的第一步,为北都建立制度框架。日后需要持续检视市场反应,适时调整附属法例,保持灵活性。至于成效衡量,法例本身是制度基础,真正的绩效指标应该放在执行层面,例如产业园公司或专责机构,去量化规划落地速度、基建推进情况、跨境协作成效。法例提供工具,执行交付成果,再加上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整体互相配合,才能真正推动北都发展。

作者刘国勋是北部都会区咨询委员会委员,城市规划师,特许测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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