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港台法律人养成之路——两套制度,两重窄门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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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钟国晋

在香港的法庭上,大律师仍然戴着假发出庭。这项源自英国普通法的传统,象征着制度的延续与权威。对许多正在考虑进入法律行业的年轻人而言,真正带来压力的,或许不是这顶假发,而是通往律师之路的那道窄门:法学专业证书课程(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 PCLL)。

真正门槛是PCLL名额

在香港,成为律师从来不是一场单纯的考试,而是一套被制度精心设计的筛选机制。法学士(LLB)或法律博士(JD)只是起点,关键在于毕业后能否进入作为职前专业训练的PCLL。由于名额有限,且在实务上往往由本地LLB或JD的优秀学生所囊括,PCLL逐渐形成一种近似“内部升学”的筛选结构。对于未能进入这一体系的人而言,即使完成法律学位,仍可能被排除在专业入口之外。

即使完成PCLL这一阶段的专业训练,仍需经历两年的见习制度(training contract)或大律师实习(pupillage),才能正式执业。这代表香港的法律专业养成,是一个由多重关卡构成的筛选过程,每一个阶段都在重新分配机会与资源,决定谁能继续留在这条路上。

台湾筛选机制注重职场

这种制度设计,与其他地区形成鲜明对比。例如在台湾,成为律师主要透过国家考试决定。考生在通过两阶段国家考试后,仍需完成律师职前训练与实习方能正式执业,但整体而言,制度的主要筛选仍集中于考试本身,因而相对透明且可预测。然而,这种“考试定江山”的模式,也意味着筛选被集中在考试之前。进入市场之后,竞争并未结束,反而转移到职场本身。通过考试,并不代表已被专业体系接纳,后续的实习与就业机会,仍需在市场中重新竞争取得。

关键差异在于筛选时点

换言之,两地的差异不仅在于制度形式,而在于筛选机制的配置方式。香港将风险前置,在进入市场前就筛选大多数人;台湾则相较开放,让更多人取得资格,但竞争并未减少,只是被延后。

这样的差异,也体现在专业分工的时间点上。香港在实习阶段开始分流为大律师与事务律师,形成“先分流、再竞争”的结构;台湾则采律师一体制,分工多在进入市场后逐渐形成,属于“先竞争、再分流”。

不同制度代表不同风险

从结果来看,两种制度各有其代价。香港的制度提高了进入门槛,使职涯路径在某种程度上更具可控性,但不确定性也被提前集中;台湾则提供较为开放的进场机会,但后续的竞争压力,则在进入市场之后才逐渐显现。

回到那顶假发,它或许象征着普通法的历史与延续,但对当代法律人而言,更值得关注的,或许不是形式是否改变,而是制度如何在不同阶段,决定谁有机会进入这个专业。

作者钟国晋长期关注科技政策、产业结构与决策风险,研究与写作背景横跨科技与知识产权相关领域。近年着重探讨高度不确定环境中,组织如何形塑叙事、处理资讯,以及这些过程对判断品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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