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支持立法落实“部门首长责任制”:告别权责模糊的灰色地带
来稿作者:高松杰
公务员事务局于4月14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透过立法方式落实“部门首长责任制”,是特区政府推动治理体系改革进程中一项极具针对性的制度优化工程。根据《2025年世界竞争力年报》,香港在“政府效率”排名全球第二,这项殊荣足证17万公务员团队的质素与效能已达国际领先水平。然而,任何制度在长期运作过程中均难免浮现权责不清、监督盲点等结构性缺失。是次立法建议并非否定公务员团队的卓越表现,而是以积极建设的态度,精准识别并填补现行制度中的缝隙,使香港的公共治理框架更趋严谨周全。
填补权责链条的制度缺口
现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一个值得正视的缺失,在于部门首长的领导责任未有充分制度化。过往当政策执行出现偏差或公共服务发生失误时,责任归属的界线时有模糊之处,问责链条未能完全贯穿“政策制订”与“政策执行”两端,形成制度上的缝隙。
行政长官早于去年六月已明确表示,希望强化高级公务员的行政领导角色,使之与政治任命官员的政治问责更好衔接。《2025年施政报告》公布的“部门首长责任制”,正是针对这一制度缺口而设的补足措施。“责任制”以立法方式明确要求部门首长须对部门工作负起全盘责任,必须亲自深入了解基本服务与关键职务的运作,并在不同层级建立合适的授权、监督和管理机制。这意味着部门首长不再仅是行政指令的传递者,而是必须成为主动的管理者与监督者。此举将有效填补“谁来为执行成效承担监督责任”的制度空白,使行政问责与政治问责形成完整闭环,进一步提升整体治理水平,让公务员的质素与效率得以更充分发挥,将政策落实得更到位,令市民切实受惠。
补足独立调查的制度短板
“责任制”的另一关键制度优化,在于将调查机制制度化和常设化,尤其是引入“公务员叙用委员会”进行第二级调查。过往当部门出现严重问题时,调查安排往往属临时性质,或由涉事部门自行处理。这种安排难免令公众产生“自己人查自己人”的观感疑虑,正是制度设计上一个需要填补的缺失。
“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独立于任何政府部门,其专业性与中立性早已获得广泛认可。立法建议设计了两级调查机制:第一级由部门首长负责处理单一、操作性问题,强化了首长的日常监督职能;第二级则在出现严重系统性问题或可能涉及部门首长时,交由“公务员叙用委员会”辖下独立小组进行调查。这种分级安排既能保留部门内部快速处理小瑕疵的灵活性,又能确保重大事件的调查客观公正。更值得肯定的是,建议中明确规定调查小组成员在后续纪律审视时必须避席。这种自我约束的制度设计,正是为了彻底杜绝任何程序不公的潜在风险,补足了过往调查机制中独立性不足的短板,让公众相信当问题出现时,会有一个公平、专业的机制查找真相、厘清责任。
堵截被动管理的预警缺失
现行制度中另一个需要完善之处,在于缺乏机制推动部门首长在日常运作中主动查找问题。这导致部分系统性缺失往往要累积至“爆发”阶段才被发现和补救,既增加了处理成本,亦影响市民对公共服务的观感。
“责任制”的设立,正是针对这一管理流程中的预警缺口进行制度性堵截。在制度要求下,担任部门首长的高级公务员日后必定会更积极深入前线视察,定期审视内部操作规程与准则,力求在问题萌芽阶段便予以解决。这种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策划的制度设计,体现了“防微杜渐”的管理智慧,有助减少问题积累的空间,让政府部门的内在缺失得以及早发现和迅速修正,而非待事态扩大后才仓促补救。
避免制度设计的单一偏颇
是次制度优化的周全之处,在于政府并未将“责任制”设计成单纯的惩罚工具,而是同步规划了能力建设的配套措施。责任制度的成功,不能只靠调查与惩罚,更需配合能力建设与文化转变。公务员学院将于2026年年中设立“部门首长/副首长主动领导培训计划”,涵盖公共领导、问责承担、业务实况掌握及监察回馈系统等内容。
这正是为了避免制度设计走向“重惩罚、轻赋能”的偏颇。单靠硬性的调查与问责机制,或令官员因畏惧承担而趋于保守;但配以针对性的培训与能力提升,则能赋予他们主动作为、勇于承担的底气。这套软硬兼施的组合,与政府早前更新的《公务员守则》及全政府动员机制互相呼应,叠加结合,形成一幅心态、技能与制度同步优化的完整蓝图,充分体现政府矢志不移全面强化管治的决心。
总而言之,“部门首长责任制”的立法建议,是特区政府以法律为依据,填补现行制度缺失的重要一步。它建立了一套公开、透明、独立、高效的问责体系,既让部门首长清楚知道责任所在,也让公众相信有公平专业的机制查找真相、厘清责任。社会各界应支持这项制度优化工程,让公务员团队在更完善的框架下,继续秉持以民为本、尽忠职守、与时并进、勇于承担的精神,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巩固香港公共治理的卓越表现。
作者高松杰是“香港再出发”共同发起人,香港菁英会副主席,九龙城“家维关爱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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