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法治创新赋能蓝色经济 游艇自由行开启香港新航程

撰文: 01论坛
出版:更新:

来稿作者:何琇磊

今年5月2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函〔2026〕45号批覆,同意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对经指定口岸入出内地的港澳游艇实行免担保和临时船舶国籍登记政策。这一改革可追溯至2008年CEPA框架下游艇互通构想,历经大湾区战略升级与《发展规划纲要》明确部署,酝酿近18年终以法治化方式落地,是中央以法治思维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典范实践。

海洋经济两个五年规划一脉相承

当前,海洋经济(又称蓝色经济)已成为国家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和持续热点。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部署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海洋强国建设。进入“十五五”时期,国家进一步将海洋经济升级为建设海洋强国的核心抓手。

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重要文章《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高效开发利用海洋,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游艇自由行正是国家海洋经济战略在大湾区的具象化落地,并非临时举措,而是谋划长远的国策安排。中央透过制度创新打通跨境要素流动壁垒,为香港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与产业优势,深度参与国家海洋经济建设,创造了难得的机遇。

以法治方式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此次政策落地,采用“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的法治模式,区别于一般行政指令,充分体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也为今后大湾区规则对接与制度创新树立了标杆。

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粤港澳三地法律体系与监管规范各有特色,这既是大湾区的独特属性,也是区域融合过程中需要破解的难题。过往不少跨境合作项目,因缺少明确的法律支撑,市场预期不足,难以释放最大效能。今次国务院依法定程序调整内地行政法规适用范围,为港澳游艇往来大湾区内地城市筑牢法律根基。

这种以法治牵引融合发展的思路,与香港重视法律稳定性、讲求规则透明的法治传统高度契合,能够稳固市场信心,让香港社会各界与国际投资者安心把握大湾区发展红利。

双向互通惠及香港经济与民生

本次游艇自由行坚持双向互通的发展思路,既畅通港澳游艇北上的通道,香港特区政府亦同步推出多项便利内地游艇访港的举措,是粤港澳携手推进区域融合的生动实践。对于香港而言,这项政策带来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发展红利。

首先,本港逾万艘注册游艇迎来更广阔的活动空间,可畅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指定水域,尽览沿岸与诸多海岛风光。过去香港游艇活动范围受限、使用场景单一,如今航行半径大幅拓展,有效激活了闲置资产的价值。

其次,政策将推动香港游艇全产业链迎来新的增长空间。据业界普遍评估,伴随游艇自由行全面落地,可望为香港带来可观的年度经济增量,对游艇租赁、维修保养、燃油补给、高端保险、船务管理等高增值服务业带动尤为明显。按国际游艇产业运行规律,游艇经济具备极强的产业乘数效应,能够有效带动上下游产业联动增长,催生大量优质就业岗位。

与此同时,跨境海上旅游新模式逐步成型,将吸引众多高净值旅客来港,带动酒店、餐饮、零售、会展等行业协同发展。从民生角度而言,多元化的海上休闲选择,也进一步丰富了香港市民的日常生活。放眼大湾区蓝色经济布局,区内游艇及关联产业规模持续扩容,长远具备千亿级别的增长潜力,市场空间广阔。

把握战略窗口
纳入五年规划长远布局

当下,香港特区政府正启动新一轮五年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这正是香港对接国家海洋战略、深耕蓝色经济的黄金窗口期。顺应国家海洋经济发展大潮,香港宜将游艇经济、海上高端服务、跨境海上文旅等业态,正式纳入五年规划重点发展板块,明确发展路径与阶段目标,强化跨部门统筹协调,把短期政策红利转化为持久的产业竞争力。

游艇自由行的制度突破,充分彰显“一国两制”的强大生命力。中央以法治创新为香港打开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新空间,香港亦应主动把握历史机遇,将自身国际化专业服务优势,与大湾区广阔的市场资源深度结合,培育经济全新增长动能,在国家海洋强国建设进程中找准定位、主动作为,为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注入源源不断的蓝色动能。

作者何琇磊是大湾区多地资深金融从业者,现为香港政府地区青年发展及公民教育委员会委员。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01论坛欢迎投稿。请电邮至01view@hk01.com,附上作者真实姓名、自我简介及联络方法。若不适用,恕不另行通知。香港01保留最终编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