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意婷|当动保罚则停在20年前——唐狗烂脚案再次触发网民怒火
来稿作者:彭意婷
近年香港愈来愈多人视猫狗为家人,但动物保护法例和监管能力却明显停留在上一个时代。最近太子一宗个案,一只十岁唐狗因长期疏忽照顾导致后腿坏死腐烂,警方最终以“残酷对待动物”拘捕与元朗“520浪浪加油站”有关的负责人;该狗场早已屡被投诉环境恶劣、狗只过度密集,并多次被部门巡查和运走犬只作检查。在这样的法例和监管底下,类似个案与其说是“偶发的不幸”,不如说是“制度预先写好的结果”。要理解为甚么会变成这样,就必须回头看看,我们的动物保护法例其实停在哪一年。
动保法例二十年未改
修例只闻楼梯响
香港的《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最早可追溯至上世纪三十年代,最近一次实质“加辣”已是2006年,将最高刑罚从罚款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大幅提高至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三年。此后近二十年,罚则上限再无调整。
2019年,政府就“提升动物福利”展开公众咨询,提出引入“谨慎责任”、调整“残酷”定义及提高罚则等建议。但多年过去,立法会的回应始终停留在“研究修例”、“听取持份者意见”的阶段。今年5月,政府只承诺“争取在今年内向公众交代下一阶段工作”,提交草案尚无时间表。至于引入“谨慎责任”以法律规管宠物照顾,政府直言“社会未有共识”,暂以宣传教育代替。
简言之,香港的动物保护法例在罚则上停留在二十年前,修例进度则卡在“研究”与“再咨询”之间,与市民对动物生命价值的认知变化越来越脱节。
制度与民情脱节的代价
单看个案或许感觉零散,但去年呈现出的趋势不容忽视。环境及生态局今年初向立法会提交的书面回复显示,警方在2022至2024年三年间共接获199宗怀疑残酷对待动物个案,涉及被捕人士151人,而单在2024年就有71宗个案、59人被捕,当中只有22宗被检控,检控率不足一半。同一时期,多区出现怀疑毒害动物事件,有区议会文件指出,过去一年在多条行山径及宠物共享公园内,累计录得逾百宗疑似动物投毒个案,至少数十只动物怀疑因误食或被投毒死亡,包括猫狗、野猪及雀鸟。
这些个案引发多个动物保护团体在去年发起联署,要求加重虐畜刑罚、落实动物福利法及将遗弃动物列为刑事罪行;联署由去年2月下旬发起至3月初,短时间内已有约6,000人参与,逾70个团体响应,涵盖猫、狗、小型动物以至牛只福利组织。对不少市民来说,问题已不再是“偶尔出现一两宗极端事件”,而是制度在面对一连串案件及投毒风波时,仍然停留在二十年前对“残酷”的理解。
连制度内部的监察机构亦提出了相近的忧虑,申诉专员公署早前就当局打击残酷对待动物工作的主动性展开主动调查,在总结分析报告中指出,2020至2025年上半年期间,渔护署共接获逾1,600宗相关举报,数字整体有上升趋势,但同期只有极少数检控个案源自市民举报,显示现时调查和检控成效明显未如理想。报告同时批评相关部门在情报搜集、主动巡查和跨部门协调方面仍有显著改善空间,提醒政府不应只在个案曝光后被动跟进,而要更有系统地主动防范和侦查残酷个案。这意味着,问题已不单是民间“感觉”制度无力,而是连负责监察公共行政的机构,也正式点出了制度层面的不足。
法律回应越慢
情绪累积越快
这种脱节并非小事,当法律长期跟不上社会共识,市民对制度的信任就会被侵蚀。虽然政府在法例以外做了不少工作,例如学校讲座、生命教育、宠物友善措施(容许狗只进入食肆、增设共享公园等),但问题在于,一边宣导爱护动物,一边惩罚工具却二十年不变。对于长期疏忽照顾、收容场所管理等灰色地带,始终缺乏清晰而有约束力的法律工具。
动物保护是道德共识高度集中的议题,对多数市民而言,残忍虐待猫狗不可接受,已是跨阶层、跨世代的底线。当他们一次次看到恶性案件,最终只换来“研究修例”四个字,便会怀疑政府对修例的决心。法例再怎么强调“防止残酷”,也难以维持应有的道德说服力。
甚且,社交媒体会急剧放大这种脱节的后果,当法律回应越慢,情绪累积越快;情绪越强烈,制度越显得无能为力。传播学者Zizi Papacharissi将这种现象称为“情感公众”(affective publics):人们在社交媒体上往往不是经过理性论证而集结,而是被共同的愤怒与悲伤快速驱动聚合,情绪在分享与评论中不断自我强化。在类似机制下,一段虐狗影片、一张后腿腐烂的照片,数小时内就能凝聚大量舆论压力,远超正式制度可回应的节奏。
当法律解决不了问题,空白就会被其他力量填补,就像街头围堵、网络起底、甚至私下执法。这不单纯是民怨沸腾,而是制度本身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角色,把本可在法律框架内处理的冲突,推到街头和社交平台。每一次引爆点,最终只会变成情绪沸腾然后不了了之的循环。
香港法例从领先到落后
真正的政制与管治改革,不可只停留在调整选举制度或重组部门。在道德共识高度集中的议题上,政府需要主动缩短制度与民情之间的距离。从动物保护法例就可映照出,香港政府在回应社会变化方面存在断层。
据研究指出,全球已有逾一百个国家或地区制定了某种形式的反虐待动物或动物福利法律。这些法律的细节各有不同,但共同点是,都承认了“不必要的残酷”不应被社会容忍,并透过法例赋予执法机关清晰的介入门槛。香港在这个议题上,其实曾走得较前:早在1990年代末已修订相关条例,2006年进一步大幅提高罚则,一度被视为本区较早重视动物保护的地方之一。
问题在于,之后的二十年,社会对动物生命价值的看法已大幅前移,但本地法例和制度只作有限更新,没有跟上这一波转变。这种“曾经走前了半步,后来停在原地”的状态,令不少市民在看到恶性个案时,产生一种特别强烈的落差感,明明可以做得更好,却一直停在“研究”阶段。
政府该交出修例时间表
对香港而言,问题比想像中简单,因不是从零开始,只是把一份已经做了大半的功课拿出决心完成。2019年的公众咨询早已完成,意见已收集,方向已提出;七年过去,香港市民仍在等待一个真正的行动时间表,政府最起码应要做好以下三件事:
第一,提高罚则。现行最高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三年的框架,定于2006年,逾二十年没有调整。提高刑罚上限,是社会争议最低、逻辑最直接的一步。恶性个案的严重程度有增无减,惩罚的力度却原地踏步,本身就是一种倒退。
第二,赋权渔护署。现时执法机关在调查疑似虐待或疏忽照顾的个案时,进入处所的权力受到限制,令前线人员在面对收容场所这类情况时,往往要绕道依赖其他法规才能采取行动。赋予渔护署清晰的进入处所和检取动物的权力,让现有职责得到对应的执法工具。
第三,为“谨慎责任”订下路线图。政府说“社会未有共识”,但咨询文件发出至今已逾七年。所谓“未有共识”,究竟是指哪一个环节存在分歧、分歧的核心是什么、政府打算如何推动各方靠近?这些问题,市民从未得到正面的回应。“未有共识”不应是永久搁置的挡箭牌,而应是政府说明下一步如何推动的起点。
近年,一段虐待影片、一张受伤动物的照片,在社交平台上往往足以在短时间内引来大量转发和怒斥。太子诊所里那只后腿腐烂的唐狗,在提醒我们当法律长期追不上最基本的道德共识,受伤的不仅是动物,更是市民对制度的信任。与其等待下一宗令人发指的个案再次引爆舆论,不如为修例订下一个清晰、可以被社会追问的时间表。在面对最基本的对与错时,社会需要一套愿意、也有能力自我修正的制度,而非一个只在舆论沸腾时才被迫回应的机器。
作者彭意婷是新思维副秘书长,青年组织“灯芯”创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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