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意婷|性罪行改革终于突破旧局 咨询应以幸存者声音为中心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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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彭意婷

保安局就《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即将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并表示会于咨询期结束后整理及分析意见,争取本年内提交修例建议,以于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立法。这次改革会处理已沿用数十年的性罪行法律框架,整体方向值得肯定,亦反映社会对更新法例已有相当共识。

尤其值得赞许的是,今次咨询文件将相当复杂的修例方向,以相对简明、易于理解的方式整理列明,回应表格亦以清晰问题逐项征询公众意见,让不具法律背景的市民也能较易掌握改革重点。对一项技术性甚高的法律改革而言,这是难得而应予肯定的做法。

不过,若期望改革能真正回应受害人经验、提升检控成效并巩固公众信心,现有文本仍有几处值得在立法阶段进一步补充,当中最关键的三项为:持续性侵犯儿童的检控处理、“误信同意”的法律界线,以及咨询制度如何更有效承接前线经验。前两项已有儿童权益及妇女权益团体深入倡议,本文则集中谈串连这些关注的共通问题,就是公众咨询制度。

咨询机制应要以“幸存者为中心”

现时的回应表格以逐项问题方式征询公众对既定修例方向的看法,这种设计令咨询清晰、易于整理,却也将公众的注意力导向政府预设的议题;至于文件未涵盖、却同样关键的难题,便较依赖回应者在补充栏目或其他意见中主动提出。换言之,咨询工具本身的结构,已某程度上影响哪些声音较容易被听见。加上咨询期只有一个月,且以书面收集意见为主,对高度敏感、也高度具体的性暴力经验而言,承接力难免有限。

性罪行改革与一般政策议题不同之处,在于最清楚法律如何影响现实的人,往往正是幸存者、前线支援者、儿童权益团体及相关专业人士。这类经验高度具体,也高度敏感,难以单靠一份意见表格完整承接。对性暴力幸存者而言,参与咨询本身就涉及安全、污名和情绪负担等问题。他们面对的除了法律条文抽象复杂较难理解,更是创伤如何影响记忆、表达、求助和参与公共讨论的能力;若咨询机制仍以一般政策程序处理,便容易把最需要被理解的经验排除在外。

因此,所谓“以幸存者为中心”至少包含三层意思:一是把其经验视为制度设计的重要知识;二是确保参与安排具创伤知情元素,减少在咨询过程中再次造成伤害;三是让幸存者毋须先符合主流对“理性、清晰、一致”叙述的期待,才能被认真对待

即使维持整体立法时间表,政府仍可考虑在现有咨询期内或紧接其后,安排更多主题式对谈、由专业机构协助的幸存者参与渠道,以及让前线人员与草拟条文者直接交流的闭门技术会议,这类安排会有助将具体个案经验更有系统地转化为条文设计、实务指引和执法培训的基础。

公众咨询应是持续对话的机制

与其把咨询视为“发布文件、收集意见”的单次程序,不如藉这次改革建立一套较稳定的政策对话机制,让政府与民间能就具体难题持续交流。这种对话不应只停留在询问公众是否支持现时草案所列方向,也应包括交代:政府在构思过程中,是否曾考虑某些条文方向,但因法律限制、执行困难或其他实务考量而未有纳入。若咨询文件能把这些“曾被考虑但未纳入”的选项一并说明,并邀请公众表达看法,咨询便不只是对现有方案的支持度测试,而是更完整的政策取舍讨论。下文两个例子,正是这类本可摊开讨论、却未见于文件的方向。

同样重要的是透明度,若政府在整理意见后,能清楚交代哪些民间建议已被采纳、哪些仍需研究、原因为何,将更有助提升修例过程的公信力,也让愿意投入时间的团体与市民看到参与的实际作用。

如何检控持续性侵?如何界定误信同意?
两个难题反映前线经验不可缺席

咨询文本已涵盖不少重要改动,但有两项最贴近受害人处境的难题,正好显示即使政府可能已对这些议题作过初步评估,若前线经验未被充分吸纳,改革仍容易在关键处留白。

其一,持续性侵犯儿童的检控。童年性侵个案常见长期、重复、延迟披露的特征;不少受害人多年后才愿意求助,亦因案发时年幼或长期受创,难以清楚区分每一次事件的时间与细节。风雨兰过往研究指出,16 岁以下性暴力受害人平均延迟 13.2 年才求助,反映童年性侵往往伴随长时间沉默、迟来披露及记忆碎片化等问题。然而现行检控往往须按每宗独立事件分别处理,结果最具持续性、亦最难举证的个案反而最难被完整检控。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近月就此发表专门文件,指出在长期、反复发生的儿童性侵中,受害人往往难以按现行举证要求准确描述每一次事件的时间与细节;团体亦提出可参考澳大利亚的做法,将举证重点放在一段期间内反复发生的虐待模式。该会在另一份意见书中引述风雨兰过去五年整体性暴力服务数据,指出仅约 41.4% 受害人选择报警,而在有报警的个案中,仅 6% 案件于首次审讯成功定罪;虽这组数字并非专指童年持续性侵个案,但足以反映司法程序对受害人而言仍有相当高门槛。

其二,“误信同意”的界线。在性暴力案件中,受害人出现沉默、僵硬、屈服或未有反抗的反应并不罕见,亦可能与创伤反应有关。前线团体关注,现时建议对哪些情况不足以构成“合理误信同意”,未有作出更清晰的处理,实务上仍有机会沿用旧有理解,将“没有强烈拒绝”错误地接近于“可能同意”。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亦明确提出,若法律文本未有更清楚说明“没有反抗不构成同意”,亦未收窄哪些情况足以构成“合理误信”,便难以真正扭转既有迷思。

率先突破法改会框架值得嘉许
期盼日后主动深化咨询制度

值得留意的是,政府在文件中就受害人“没有同意的情况”采用非详尽方式列明,较法改会原有建议走前一步。这显示当局并非完全死守专家报告的旧框架,而是愿意因应现实需要作出补充。这种开放态度值得肯定,下一步,如咨询机制更有效吸纳前线经验,就能确保法例完整补足现有漏洞。

这次性罪行改革是重要一步,亦能为香港建立一套更符合现代标准、更尊重性自主与儿童权益的法律框架。真正稳健的改革,不只要尽快完成立法,更要在有限时间内把关键问题处理好,一切从幸存者的声音出发。这既取决于条文怎样写,也取决于我们用甚么方法聆听最受影响的人。若这次咨询能更完整承接前线经验,也让公众可以就政府曾经考虑过但最终没有纳入的方向表达意见,那么这次改革就可成为推动制度进步的完美起点。

作者彭意婷是新思维副秘书长,青年组织“灯芯”创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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