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员.陈恒镔|美容健身冷静期只是起步 预缴保障才是关键
来稿作者:陈恒镔
政府近日就美容及健身服务预缴合约提出规管建议,包括设立七日法定冷静期、要求商户在14日内退款、把合约期上限定为两年,以及限制合约在签署后过长时间才生效。相关建议仍在咨询阶段,但方向清晰,亦回应了社会多年来对高压推销、大额预缴及商户结业风险的关注,值得肯定。
为消费者设冷静期的必要性
从消费者角度看,冷静期有其必要。美容院或健身中心的销售往往在封闭环境进行,职员落力游说,甚至以“今日限定”、“最后优惠”催促客人即场付款。消费者离开现场后,才有空间重新考虑自己是否真正需要、能否负担,以及合约条款是否合理。两年合约上限亦有助减少市民被多年会籍或疗程捆绑,避免承担过长风险。
今次咨询从美容及健身业入手,并提出以合约金额设定规管门槛,建议水平包括3,000元、8,000元或15,000元以上。这反映当局已意识到,预缴式消费的风险,往往与合约金额、合约期及付款方式互相交织,不宜只靠单一措施处理。
冷静期难防结业风险
预缴资金须设履约保障
冷静期确能处理签约一刻的问题,惟仍未能全面保障消费者在整个合约期内的预缴款项。本人于2024年11月的立法会质询中,正是由一宗大型连锁健身美容集团暂停营业事件出发。当时消委会接获超过1,700宗投诉,涉及金额约6,000万元。事件反映,一旦大型商户出事,受影响的并非少数个别客人,而是大批消费者同时失去尚未享用的服务和预付款项。
因此,当时质询提出的重点,除了合约年期之外,亦包括研究预缴服务合约的金额安排、分期付款选项,以及就部分预缴款项设立履约保障,例如信托专户或其他配套。这些建议的出发点,是希望更清楚界定资金流向与履约责任之间的关系。消费者预缴款项,并不代表商户便可即时把整笔款项视作已赚取收入;在服务尚未提供前,该笔款项理应有相应保障。
政府今次提出两年合约上限,无疑是向前行了一步,但合约期长短本身,并不足以解决资金风险。一份两年合约,即使符合冷静期要求,仍可能涉及数万元预缴费用;如果商户在中途出现财务问题,七日冷静期亦难以发挥作用。虽说刑事执法可以追究不良商户,但执法针对的是违规行为,并不等同消费者必然可以取回款项。对市民而言,最实际的保障,始终是预缴资金能否在制度上被妥善看管。
完善预缴规管机制
建构端对端保障框架
为令保障更完善,政府可考虑进一步研究以合约金额设定更清晰的门槛,完善分期付款安排,同时要求商户就部分预缴款提供履约保障,例如存入信托专户、购买相关保险,或设立赔偿机制。这些安排的目的,不是加重商户负担,而是令消费者付款后的风险,得到更合理的保障。
同时,制度设计亦要留意规避空间。例如,若商户把一张大额合约拆成多张小额合约,或透过关联公司、续约和加购疗程等方式分散金额,规管效果便可能被削弱。故此,相关计算方式应尽量以同一商户及关联公司在指定期间内的累计收费为基础,才能较全面反映实际交易风险。
事实上,预缴式消费并不只见于美容及健身业,教育培训、兴趣课程、部分医疗及生活服务,预缴模式同样常见,风险结构亦相近。若未来有机会将经验逐步推展至其他同类行业,既可避免制度零碎,亦有助建立较一致的消费者保障框架。
总括而言,政府今次愿意重新推动规管,值得肯定。今次措施为加强保障提供了一个起点,未来可按实际需要逐步完善资金保障与适用范围,以回应社会长期关注。对消费者而言,最理想的制度,不只是给予签约后几天的反悔时间,而是确保由付款一刻开始,直至服务完成为止,都有足够而可追讨的保障。
陈恒镔是第八届立法会选委界议员,民建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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