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完善大湾区宠物政策——从宋代“纳猫契”说起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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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曾咏雪

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伴侣动物(宠物)已深度融入无数家庭,成为情感寄托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大湾区乃至全国在伴侣动物的基层治理、法律规范及社会观念上,仍处于转型期的阵痛。近期部分涉及未成年人残酷对待动物的网络热点事件(如广东揭阳相关个案),暴露出生命教育的缺失及网络暴力信息传播的法规漏洞。如何利用教育、行政与法律技术,既化解社会民意撕裂,又提升文明治理和社会教化水平?笔者谨提出以下五项兼具中华文化传统与现代大数据治理的建设性建言。

加强中小学生生命教育

近年多起恶性事件暴露出青少年心理健康与同理心的缺失。国家教育部虽鼓励各地学校增加关爱动物内容,但尚未形成系统性体系。笔者建议将“生命关怀教育”明确纳入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大纲。

在论述上,大湾区大可展现“文化自信”,参考我国宋代的“纳猫契”文化传统。古人养猫需准备盐或鱼作聘礼,并有神明见证签订契约,将动物视为“聘”入家门的成员。这种高度的仪式感和契约精神,完全可转化为现代养宠的“责任承诺书”或“电子养宠契约”。在办理犬证或领养时,强化饲主对动物的终身责任,并将其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从源头上培养下一代的敬畏生命之心。

严惩网络传播虐待动物影片

网络上充斥的虐待动物影片,已形成一条从拍摄、剪辑到非法线上贩售的黑色产业链。这不仅严重冲击社会公序良俗,更可能诱发未成年人的模仿犯罪。

虽然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公共秩序”有相关规定,但对网络传播此类血腥信息的适用性仍有模糊空间。相关网络监管部门应明确将“制作、传播虐待动物暴力信息”行为,列为重点整治和打击范畴,涵盖明知故犯的转发与贩卖。在处罚与阻吓形式上,除了行政处分,建议相关部门研究将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进行联合惩戒的可行性,特别是针对经由行政或司法部门依法裁决确定的违法行为,从经济和社会声誉层面增加其违规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推动多省市禁食伴侣动物

大湾区核心城市深圳与珠海已率先出台地方法规,明确禁止食用猫狗肉,并将其定位为伴侣动物,这为全国城市管理提供了成熟的实践样板。

农业农村部已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将狗移出畜禽范围。未来,应鼓励更多省市(特别是食用争议较大的地区)借鉴深珠经验,出台地方性法规,从源头上禁止伴侣动物进入食品流通市场。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未经检疫、非法屠宰贩卖的黑产链,这既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必要之举,也是城市文明形象的体现。

提高盗窃伴侣动物的刑罚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盗窃宠物通常按照普通财物盗窃处理,量刑主要依据其市场买卖价值。然而,对于饲主而言,伴侣动物具有不可替代的情感与精神价值。若因宠物市场金钱价值不高而对盗窃者免予刑事处罚,显然未能体现法律对公民人身财产与精神权益的全面保护。

在相关政策和司法解释中,应将盗窃伴侣动物行为列为“加重处罚情节”,充分考虑伴侣动物的“情感价值”和对饲主造成的精神损害。同时,建议探索将经法定程序定性的恶意盗窃伴侣动物行为,依法纳入诚信记录,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

规管“活体动物奖品”的摊位游戏

现时部分地方的夜市或摊位游戏中,频繁出现将活体猫狗、兔子作为抛圈奖品的现象。动物被置于狭小、喧闹且恶劣的环境中,既损害动物福利,更隐藏着未经检疫的动物疫病传播风险。

应在《动物防疫法》或地方市场管理条例中,明确禁止将活体动物作为游戏奖品、赠品或促销工具。由市场监管、城管与动物防疫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经营者处以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将不规范的活体买卖与娱乐行为彻底切割。

伴侣动物的治理,本质上是国家现代化基层治理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拼图。香港与内地大湾区城市在法律体制与基层管理上各具优势。透过理性的法理微调、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并善用数字诚信体制,我们完全有能力在不激化群体对立的前提下,为“十五五”规划下的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交出一份彰显生命关怀与法治智慧的答卷。

作者曾咏雪是港青讲楚青年互助平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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